高职教育社会评价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9-12-06 12:32

 “教育的社会评价是以教育系统外部的社会力量为主体,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角度,对教育行为或现象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1]。20世纪末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大、大学生数量的迅速增加以及高等学校与之不太适应的状况引起了人们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担忧与关切,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为了保证高职教育的质量,政府不断出台有关政策与措施,如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可以说是政府重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各高职院校为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地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将着重点主要放在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院校构成的要素和管理过程上。虽然院校构成要素和管理过程也能反映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但这样的质量是否符合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要求,需要由用人部门和毕业生来回答。为此,笔者主张高职教育社会评价应把评价的着重点放在高职毕业生的质量上,由代表用人部门和毕业生的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评价。
    一、高职教育社会评价的意义
    1.有利于促使高职院校贴近经济建设,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高职院校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场所,学校办学水平的高低应通过它所培养的毕业生能否对经济建设起到促进作用来衡量,即通过毕业生是否具有岗位针对性、是否能较快地进入角色、是否较快熟悉所在职业岗位的工作流程、是否提高了用人部门的工作效益、是否使用人部门节约了成本以及是否具有岗位技术或职业内涵不断变化的能力等来反映。这就是说衡量一所高职院校质量水平高低的主要依据是用人部门对毕业生使用的满意程度和毕业生的终身学习能力,而不是学校的构成要素和管理过程。因为学校所有的一切首先都是为了人才培养,它都可以通过所培养出的人才体现出来。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进行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时刻关注经济建设的需求和毕业生终身学习的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加强课程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
    2.有利于调动学校的各种因素,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高职院校是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摇篮,当前高职教育中存在着岗位针对性与职业适应性的矛盾,一是沿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模式,片面强调主要职业岗位的操作能力培养,以使毕业生能尽快进入角色,尽量减少职前培训所需的时间,以提高就业竞争力,忽视毕业生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二是沿用普通高等专业教育的模式,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这样培养的毕业生虽然职业适应性相对较强,但动手能力较差,岗位的针对性不强。当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传统,也有政策制度上的问题。如果我们对高职院校进行评价时既注重政府督导评估、学校内部评价又注重代表用人部门和毕业生的中介机构的社会评价,则上述问题会得到极大的改观。因为代表用人部门和毕业生的中介机构的社会评价是通过毕业生的质量来评价学校的教学水平,这就要求学校必须直面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必须直面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否则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
    3.有利于增加对高职院校的投入,促进办学效益提高
    我国区域经济的主要特色是小企业大集群,在未来较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企业不大可能独自承担起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政府短期内也不可能对职业教育给予很大的投资,高职院校只有加强社会评价,才能使学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产业发展需求相贴近,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相贴近,才能使政府、企业、个人愿意增加对高职院校的投入,从而促进高职院校办学效益的提高。
    二、高职教育社会评价的环境
    我国自1985年开展教育评价以来,教育评价的理论和实践有了可喜的发展。教育的社会评价也受到了一些学者和教育实践者的关注。因此,由代表用人部门和毕业生的中介机构进行社会评价的客观环境已基本具备。
    1.国家政策鼓励进行教育的社会评价
    1985年5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199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进一步提出:“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以组织党政有关部门和教育界、知识界以及用人部门进行的社会评估为重点,……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一次提出:“……对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要采取领导、专家和用人部门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这些文献对我国教育进行评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推动了教育评价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也为高职教育由代表用人部门和毕业生的中介机构进行社会评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社会呼唤开展高职教育社会评价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全国职教会议上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主要任务是:“以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2]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都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振兴经济、增强国力的战略选择。这是因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不仅要有一批研究型的人才,而且更需要大量素质高、适应性强的技能型人才。国际经济竞争的核心,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因此,高职院校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它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必将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建设速度和社会发展水平。正因为如此,高职教育的质量才会受到社会如此高度的关注。而高职院校办学水平高低、培养质量好坏应以服务经济,贡献社会来衡量。这就是说评价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应由用人部门和毕业生来“定音”,把代表用人部门和毕业生的中介机构的社会评价作为学校办学水平高低、培养质量优劣的最终标准。
    3.社会评价已成为高职教育评价的一种全球性趋势
    更多地从用人部门和毕业生的满意程度来进行评价,已成为教育评价的一种全球性趋势。从国外的评估经验来看,美国的教育评估不是依靠国家行政,而是依靠社会力量来执行的。为了对用人部门提供关于毕业生质量的认可证明,由民间自愿组织的评估机构来承担检查和评价学校的工作[3]。法国建立起一种政府宏观督导、学校自我评估、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各尽其职的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原属教育部的评估与预测司成立独立的公立机构,来进行对法国教育系统的评估;德国由学校审议会来对各学校开展内部评估工作。这些机构无论是由国家专门立法建立,或由有关学校教育管理自治机构建立、衍生,也不论经费上尤其是人头费是否由政府补贴或者部分董事会成员由政府直接任命,皆明文规定为独立、自治机构。即质量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方式和评估结果的发表,皆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和控制[4]。
    此外,将IS09000质量认证体系引进教育领域是当前国外教育评价的又一趋势。由于此标准广泛用于企业界的质量评价,高职教育与企业联系最为紧密,更易于将该质量认证体系改造后运用于职业教育的评价,充分吸收企事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参与。
    三、高职教育社会评价应解决的主要问题
    开展高职教育社会评价意义非常明确,客观环境也基本具备,但真正要开展社会评价,还必须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1.要建立独立、稳定、专业的社会评价机构
    机构是高职教育社会评价得以进行的载体。为了能代表用人部门和毕业生客观真实地反映需求,这个机构首先要有一定的独立性。社会评价机构应受有关政府部门的宏观监督、管理,但不能依附于政府主管部门,要在其宏观指导下,代表用人部门和毕业生按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自主进行评价。社会评价有了独立的评价机构,就可以从客观的视角,以公正的评判制度和科学的指标体系来对高职教育进行评价。这不仅有利于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而且有利于政府机构转变职能,充分体现其宏观调控作用。其次,高职教育的社会评价机构要有稳定性。社会评价涉及面广,要收集的信息来自不同的区域,所以工作难度较大,加之社会的动态性,要求社会评价组织要及时关注新情况,收集和处理新信息。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长期持续的过程,没有稳定的社会评价机构是不能完成的。第三,高职教育社会评价机构要有专业性。为了使高职教育社会评价具有权威性,社会评价的结果就必须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这要求高职教育的社会评价机构还必须有很强的专业性。高职教育的社会评价是一项理论性、社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活动,它不仅要求从事这项活动的成员要懂得高职教育评价的理论和实践,具有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和人才学的理论基础,掌握教育和心理测量技术,而且还要具有较高的立体思维能力和政策水平。因此,高职教育的社会评价组织要由理论专家、高职教育实践专家和社会各界专家优化组合而成,其中基本力量都应是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