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9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其中提出,将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称,出台该意见,目的是要让高校“学生忙起来、教师强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
多年来,“挂科—补考”一直是高校的常规操作,学生逃课、沉迷游戏、混日子等问题一直是高校人才培养的痛点之一。早在2018年9月,教育部就印发《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要求严格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淘汰“水课”,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
没有了毕业前的“清考”,意味着如果期末考试有哪门成绩“挂了科”,将面临无法毕业的局面。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严出”时代来临?
毕业关口的“收紧”,并不仅发生在本科教育阶段。
11月21日,延边大学发布“研究生退学决定公告”,宣布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14名博士生、122名硕士生予以退学处理。一周后,武汉大学决定,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注册手续,未经请假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92名国际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在上述处理之前,复旦大学也发布公示,对该校12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原因均为“学习年限届满仍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河北工业大学也发出通知,表示10月10日至10月15日接受超期研究生结业申请,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但毕业论文未完成或答辩未通过的准予结业,在此期间内未申请办理结业或退学的,将予以退学处理。
高校密集发布对在校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实际上,今年以来多所高校都对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了“清退”。有媒体统计,合肥工业大学清退46名研究生,广州大学清退72名研究生,深圳大学清退317名研究生,清华大学劝退2名博士生,中南林业大学清退29名博士生、22名硕士生、284名非全日制硕士生……
结合本科教育取消“清考”制度,很多人认为高校“严出”的时代来临了。但是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要说大学已经实行“严出”,还为时尚早。
熊丙奇介绍说,大学一次性集中退学几十名学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4年,上海大学就曾集中退学81名学习成绩不好、在几个学期内没有修完规定学分的大学生。
“当时,这也被解读为大学从严要求学生。然而,10多年过去,某校集中退学几十名学生,还是我国大学从严要求学生的‘新闻’。”熊丙奇认为,需要思考的是,我国大学和社会,是否真做好了大学从严要求学生的准备?一所万人大校,每年淘汰几十名学生,是否真的是从严?
取消“清考”是出路?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奇认为,在一些高校,学生逃课、沉迷游戏、混日子等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现象,“补考”通常是解决问题、回避问题,甚至是掩盖问题的一种方法。
“‘清考’和‘清退’只能看作是‘外科手术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它是以剔除‘有问题的学生’为代价。”李奇说。他认为,要根治这些问题,有些高校需要定期诊断和评价教学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对学业准备度不足的学生,补偿教育就应当成为传统教育教学内容的补充和延伸;对教学能力和投入不足的教师,高校应当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通过激励机制转变教师的教学行为与态度。组织上,一些高校还需要进一步破除条块分割的格局,使学术事务、学生事务等部门形成系统的合力,更好地满足学生发展的多样化需要。同时,在教师职务职称的晋升、绩效考核以及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分配等方面,高校应该更加切实地把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绩效表现与之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政策和实践真正彰显教学的优先性。
另外,为了增强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公平合理地对待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教学投入,高校内部还应该尽早建立学业预警机制,使学业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提前得到预警,并且能够有一段合理的时间应对可能被“清考”或“清退”的风险,以此最大限度地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争取“共赢”的结果。
熊丙奇则认为,除了关注大学生被“退学”,还应该关注被退学后的大学生的“出路”问题。他介绍说,国外大学招生、培养实行自由申请、自由转学制度,大学可以淘汰不适合的学生,学生也可持续选择大学,包括主动从大学退学,申请转到其他大学求学。这种制度下,退学是一种选择机制。而我国实行的是计划招生、计划培养、计划管理制度,一名学生如果被退学,将很难转到其他大学求学,而只能回到高考体系中,重新报名参加高考、填报志愿,才能被全日制高校录取。不然,就只有选择成人教育,或者出国留学。
熊丙奇认为,学校从严要求学生,必然会提高淘汰率,我国高校和社会,也就必须思考被淘汰学生的“出路”。“可行的办法,就是推进招生、培养制度改革,落实学校招生、办学自主权,建立起招生、培养的学生与学校的双向选择机制。”熊丙奇说。
教育从严,是否只关乎学生?
除了对学生的要求有所“收紧”外,10月31日教育部公布的《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还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系列。
2018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中,也强调要强化教师教学主体责任,要制定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专门管理规定,确保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
熊丙奇看来,本来,大学教授给学生上课是应尽责任、“分内事”。“早在20年前,我国教育部门就要求大学要建立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制度,但迄今为止,这一制度在不少高校并没有建立,根据教育部最近发布的数据,给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已达80%。这相比之前只有50%的教授登堂上课率,已有很大进步,但是这也说明,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制度,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熊丙奇说。
李奇也认为,“教授要为本科生上课”这样的举措虽然可以解决一些质量问题,但高校还需要出台一些更具针对性的举措,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李奇表示,在精英教育阶段,公众对高校“产品”的质量是信任的,高校也很少辜负公众的信任和期望。但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一些学生在学业准备度和学习动机方面还没有为高等教育阶段的学习做好准备;一些教师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没有针对教学对象的变化而变化,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一些高校还没有建立专职部门、配置专业人员为学业困难的学生提供有力的支持。面对这些挑战,高校就应该在继续加强过程质量保障的同时,探索如何加强结果质量保障,尤其是能力导向的结果质量保障,超越传统的以知识的传授和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和学习方式。
人才培养质量该如何提升?
李奇指出,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是他也直言,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调整的瓶颈问题。
如何在政策和实践中把科学决策和理性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如何把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实质理性与程序理性更好地调和起来?如何在规制、规范和文化认知要素建设中,让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成为制度设计和制度施行的主要行动者?李奇认为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有理由相信,如果主要的利益相关方能够有意义地参与和评价制度建设,并能够从中得到激励,人才培养的巨大潜力就能够得到激发,从而释放巨大的活力。”李奇说。
熊丙奇认为,要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就必须改革对高校、校长以及教师的评价体系,必须建立以人才培养为第一要务的高校办学评价体系。
首先就是要对高校办学实行专业评价,而淡化行政评价。在他看来,行政评价会导致高校办学追求短期办学政绩,而不会关注长周期的教学工作,因此对大学办学进行专业评价,就要把本科教育的开展情况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其次,熊丙奇认为,大学不宜再对教师进行量化评价,要引入专业同行评价,由教授委员会管理学校的教学事务,评价每个教师的教育贡献和能力。“概而言之,重视本科教育,就要在评价体系改革上动真格,让校长和高校教师不得不重视、参与本科教育。”熊丙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