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劳动教育,需要澄清几个认识问题
发布日期:2020-10-27 11:31

有关教育实践的言说以及作为文本而呈现出来的实践方案和计划等,总是以特定的方式显现言说者关于特定对象的实践观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广大教育工作者对此强烈关注并进行了热烈讨论。然而,在有关劳动教育的讨论中,与劳动教育相关的日常实践话语显现出来的有关劳动教育的观念,有的表现出与中央文件精神不相符合的地方。因此,从加强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出发,有必要对下列认识问题作分析与澄清。

一、劳动教育与劳动的关系:劳动教育不等于劳动

劳动教育与劳动的关系,是有关劳动教育观念认识的最根本的问题。在有关劳动教育开展情况的言谈或工作汇报中,特别是有关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的叙事中,总是在描述学校如何开展劳动。这种日常话语显示出实践者的一种观念,即劳动教育就是学生参加劳动,劳动教育等于劳动。

虽然劳动是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但劳动并不一定具有教育的意义,更不等同于劳动教育。劳动教育既是通过劳动的教育,同时也是为了劳动的教育。前者把劳动作为教育的手段,后者则是把劳动作为教育的目的。然而,无论是作为手段还是作为目的,劳动都不必然有教育的意义。苏霍姆林斯基在论述劳动教育时就提出“劳动的教育力量”问题,并提出劳动要发挥其教育力量的劳动教育原则,这些原则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动教育与全面发展的结合,二是劳动本身应该是创造性的、量力性的、个性化的、具有成人特征的。[1] 马卡连柯也特别强调,孤立讲劳动,是无所谓好坏的。“在任何情况下,劳动如果没有与其并行的政治和社会的教育,就不会有教育的好处,而成为不起作用的一种过程。你们可以随意强迫一个人去劳动,但是如果不与强制劳动同时在政治上、道德上教育这个人,如果这个人不参加社会的和政治的生活,那么这种劳动就只能成为一种不起作用的过程,不会有积极有用的结果。”[2] 20世纪50年代,曹孚在《劳动教育问题》中对劳动和劳动教育两个概念做了严格的区分,认为劳动不一定是教育,只能当劳动的结果具有了教育的意义,劳动才在真正的意义上可以称之为劳动教育。“在学校中,使学生从事一些劳动,还不一定是真正的劳动教育。在学校中,我们可能有劳动,但这种劳动不一定是有教育意义的。我们所讲的劳动教育,不但要有劳动,而且劳动的结果必定要有教育意义,起教育作用。”由此,曹孚提出具有教育的劳动应具有的特征,即“要进行劳动教育,必须注意劳动中的政治思想因素、组织因素和知识因素”,并使其具有创造性。[3]

把劳动等同于劳动教育引发出来两个问题。一是劳动活动的碎片化现象。由于对劳动本身存在理解上的不同,中小学组织学生开展的劳动活动有着较为明显的碎片化倾向。从学校及教师的谈话中可以发现,汇报总是强调开展了哪些劳动活动,至于这些劳动活动与劳动教育是什么关系,以及这些劳动活动是否具有教育的意义,特别是对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意义,往往是模糊的。劳动活动的碎片化倾向,正是劳动教育计划性缺失的结果。二是劳动教育体系的模糊化现象,表现为劳动教育混合在学校的其他日常工作之中,还没有真正建构起应有的劳动教育体系。这个问题中小学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以及普通高校也同样存在。

二、劳动教育与劳动课的关系:劳动教育不等于劳动课

与劳动教育活动化倾向相对应的,是劳动教育课程化倾向。此种制度化的设计使教育工作者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即劳动教育就是上劳动课。此时,劳动教育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即学生通过参加劳动活动而获得关于劳动的情感体验,就消融在劳动知识、劳动观念的课程之中。同时,把劳动教育等同于劳动课程,意味着劳动教育只是学校的事情。学校在劳动教育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然而这不意味着劳动教育只是学校的职责。除了学校劳动教育的责任,家庭和社会同样负有劳动教育的职责。其中,家庭在劳动教育中发挥着基础作用,社会在劳动教育中发挥着支持作用。

劳动教育包含着劳动教育课程。然而,劳动教育本质上是实践育人,劳动教育课程实施与一般意义的文化知识课,如语文、数学等,其具体实施方式有着很大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精神、劳动技能和劳动习惯,依赖于不同的教育载体。有关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的培养,需要诉诸学生的眼睛和耳朵,通过读、听、看的形式获得人类历史上关于劳动的不同观念,以及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念的理论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劳动精神的培养,既依赖于眼耳也需要手脚的配合,在劳动的过程中体验与劳动相伴随的快乐情感,以及劳动成果被分享时的精神乐趣。而劳动技能和习惯的培养,主要依赖于学生对劳动过程的参与,通过体力和智力作用于物质对象并使对象发生预期的结构性改变,而形成对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技能和能力。

把劳动教育等同于劳动课,和把劳动教育等同于劳动一样,窄化了劳动教育的内涵与外延。劳动教育体系不仅包括劳动教育课程,而且还包括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劳动课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征,它一方面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意识,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和劳动习惯。但劳动技能、劳动习惯以及热爱劳动情感的培养,更主要依赖学生对劳动实践的广泛参与。后者不仅是学校劳动课的目标,也是家庭和社会、课外和校外劳动实践活动的目标。

三、劳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职业教育不等于劳动教育

关于劳动教育,还有一种片面的认识,即把职业教育等同于劳动教育。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职业教育工作者(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倾向于认为,职业教育中已经包含了劳动教育的内容和要素,因而职业院校不存在劳动教育弱化虚化问题。由于受这种认识的影响,一些职业学校将劳动教育直接划归实习实训中心负责。劳动教育以实习实训为载体,基本的劳动教育理论课,特别是有关工匠精神、劳动精神的教育,则融入其他课程教学之中。

职业学校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本质上也就是劳动技能的培养。但职业教育并不等同于劳动教育。一项能够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职业工作,不仅需要职业技能,更需要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而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并不能够在职业技能的训练中自发产生。相反,单纯的职业技能训练,甚至一些需要外在强制性的技能训练,不仅不能产生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还可能起到负面的作用。只有在真正自由的劳动的前提下,劳动才可能成为令人快乐的事情。此外,真正对劳动的爱是建立在对劳动属性的认知上。与劳动密切相关的认知、情感、意志等,是超越职业技能的东西,需要依赖不同的教育实践逻辑才能够形成。

劳动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其重心在育人;而职业教育的重心在职业技能和职业能力,是立足于培养特定职业技能的从业者,以劳动力的培养为主要任务。职业教育与劳动教育在育人价值和教育目标上是有差异和不同的。任何以职业教育代替劳动教育的尝试,都是劳动教育在学校中的消解。

四、劳动教育中的劳动内涵:劳动不等于生产劳动

把劳动等同于生产劳动,是当前开展劳动教育的又一个认识问题。一些校长或教师总会提出劳动教育的物质基础保障不足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学校缺乏劳动教育的基地或场所。这种将劳动教育的开展与劳动教育基地联系在一起的意识,反映出这样一种认识,即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而生产劳动是以劳动基地或场所为条件的。这种关于劳动即生产劳动的观念,在于对劳动概念的本质规定认识不足。

在马克思的劳动理论中,劳动包括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两个方面,关于劳动,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劳动是人对自己的劳动力的使用,而劳动力则是“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而“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生产劳动就是那些能够创造新价值的劳动。而非生产性劳动,则是以服务直接同收入交换的劳动。由于理论论述的特定语境,我们一直强调马克思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论述,而忽略了非生产劳动也同样具有综合育人价值。正是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意见》特别强调“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在这里,日常生活劳动和服务性劳动都属于非生产劳动的范畴。

上述有关劳动教育几个片面认识问题,恰是劳动教育弱化和虚化在人们观念层面的表现。只有真正认识有关劳动教育的独特育人价值及综合育人价值,真正理解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对劳动教育的新要求,真正把握劳动教育的基本内涵,劳动教育才能落地生根,才能在育人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