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给新时期职业教育发展路径指明了方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职业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为职业教育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高等职业教育从无到有,成为对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独特贡献。比较2016年和2006年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职业教育体系升级趋势明显,总体规模稳定,外延发展进入瓶颈期,内涵建设正当其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从学校数量来看,高职(专科)院数增长18.5%,中等职业教育减少25.9%,职业初中数减少95.2%,应用技术大学诞生,标志着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经济协同升级的趋势更加明显;其二,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总数减少了24.2%,但在校生总数浮动不大,10年来仅增长2.1%,表明职业教育总体规模比较稳定,在人口老龄化和出生率下降两个要素的制约下,职业教育外延发展道路开始进入平台期;其三,教职工总数增长5.2%,专任教师增长16.0%,总生师比从15.9∶1下降到15.4∶1,下降3.0%,专任教师生师比从20.3∶1下降到20.5∶1,下降12.0%,表明教师队伍总体规模稳中略升,距离18∶1甚至更低的生师比,仍然有很大的空间,但是限于教师编制数量和准入资格等要求,教师队伍数量短期内难以大幅提升。可见,仅从这10年的数据即可知道,职业教育经历了较长时期的外延型发展,已经为转向质量型发展和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动能转换积累了深厚基础。
纵观当前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全球化浪潮起伏波动,多元文化交流激荡,国际竞争有增无已,价值链升级更加频繁,经济社会发展动能转换,人民内部矛盾发生转变。因此,职业教育必须密切关注国家发展规划战略的导向,加大深层改革力度,深化内涵建设,提升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带一路”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释放更加强大的人才供给能力。
首先,加速构建适应国家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积极创新中央部门联席合作的职业教育治理体制机制,尽快组建相对独立的国家教育质量标准局,改革国家教育督导局作为国务院特设机构,形成国家教育质量标准局、国家教育督导局、各类教育举办主体和社会组织协同共治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尽快建立国家职业资格框架、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和专业认证制度,系统化改革职业教育法、劳动法、税务法等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制度,确保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的法理基础和制度依据;改革职业教育的招生考试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学分和技能积累制度,运用大数据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学分银行系统,搭建各类学习成果能够顺畅互换互认互转、异地通存通兑的机制,保障各类职业教育生源能够自由转换学习类型和学习权利,促进现代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服务于每个学习者的立体多维的教育体系。
其次,加快建立适应国家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产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形成,行业和教育、企业和学校的产权制度开始分化,校企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在当前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更深层次改革的背景下,要积极借鉴国营企业改制的经验,严格防控系统性风险,加快改革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的产权制度环境,激活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大力举办职业教育的潜力,从制度层面保障行业企业的举办职业教育的合法权益和参与教育全过程的话语权,继续深化和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机制体制,进一步凸显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消除人才培养的结构性矛盾。
再次,大力夯实适应国家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职业院校基础能力。紧紧围绕职业教育教书育人的本职功能和历史使命,系统提升教师队伍的师德师能师风,积极改革院校的人才评价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推进教师队伍分类专业化发展,不断消除教师队伍专业素质的结构性矛盾;推进职业院校行政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大力提升院校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管理素养,积极总结示范院校建设以来的优秀经验,深入研究全球发展、国内改革和区域建设的新形势,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创新办学和育人的体制机制;大力提升职业院校一线教学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水平,继续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不断提升教师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教师改变学科教育传统,充分掌握面向创新思维的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能力,夯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实践基础,构建师生教学相长的核心专业素质积累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产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契合度;加强职业院校辅助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提高院校安全保卫、后勤和医疗等教职工的专业服务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保障职业院校内涵建设路径转型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