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17 09:01
论高职教育新教师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新教师培养,关系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区针对高职教育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在新教师培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保障与促进高职教育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还不能满足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找准存在问题,切实改进和加强新教师培养工作,全面提高新教师培养质量,对于保证与推动高职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高职教育新教师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培养目标不明确
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对师资素质和能力有着特殊的要求。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将高职教育师资资格作为一种单独的类型,更没有具体明确的高职教育师资任职资格标准,仍沿用《教师资格条例》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规定,把高职教育师资等同于普通高校师资培养,造成高职教育新教师培养(岗前培训)目标不清。这种状况与高职教育的发展要求很不适应,直接影响着高职新教师培养模式建构及其专业化发展,对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与高职教育要求脱节
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师资岗前培训,依然是按照普通高校教师培训的内容与方式进行,与高职教育要求脱节。如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和的通知》中规定的高校(含高职――笔者加注)教师岗前集中培训的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等;校本培训内容包括校史校情校规专题、教学实践专题、教育与教学评价专题及科研方法专题等。培训形式为: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从教师岗前培训的内容与方式看,既没有职业教育理论与教学技能方面的内容,也没有企业实际工作实践过程体验等要求,培训内容缺乏高职特色,培训方式缺乏职业特点,这与高职教育师资培养需要相距甚远。
(三)培训时间短、过程不规范
从培训时间上看,高校新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大多为半个月左右(总学时120学时左右)。这样短的时间,对于那些非师范类(教育类)院校的毕业生来说,不算职业教育类课程和企业实际工作岗位实践,单就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等内容的学习来讲,能达到什么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从培训过程来看,新教师岗前培训突出的特点是“短平快”。集中培训的时间短暂,除了“暴风骤雨”式的知识灌输,就是“纸上谈兵”式的实战训练。急功近利,难以保证高职新教师培养质量。
(四)培训课程与教材建设滞后
近年来,与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形式相比,新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建设明显滞后。 一是对高职教育新教师培训课程建设认识不足。各高职院校和相关研究人员比较重视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与教材的开发建设,但对新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的开发建设关注不够。 二是对高职教育新教师培训课程结构缺乏系统与科学设计,目前仍基本停留在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层面。三是现行高职教育新教师培养体制制约着课程与教材的开发建设。作为高职院校师资源头的本科高校,除少数师范院校外,其他并不开设职业教育理论或教育理论课程,没有相关课程与教材的开发建设责任。而作为负责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各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它是一个服务与咨询机构,也没有开发建设师资培训课程与教材责任和能力。这就造成了高职教育新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建设的责任缺失,影响了新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的开发建设。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政策引导
1. 应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高职教育师资任职资格标准。解决目前高职教育师资任职无标可依的问题,克服高职新教师培养培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是高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高职教育师资任职资格标准,既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与人文修养的要求,也要包括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还要包括职业教育理论、职业实践能力和企业实际工作经历的要求等。
2. 应独立设置高职教育教师资格。与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相对应,把高职教育教师资格作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的一种类型,明确资格标准,实行单独考试制度,颁发专门的高等职业教育师资资格证书,以建构符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师资资格证书,以建构符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完整序列和认证体系。
3.应完善与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相适应的、符合教师专业化发展要求的新教师培养和继续教育培训等相关政策措施。明确规定高职教师准入制度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如取得高职教师资格需参加多长时间、什么内容、何种方式的业务理论与教学能力培训,进行多长时间的企业岗位实践,以及达到什么标准、通过何种形式的考核等;要如何持续参加怎样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这样的培训与教师的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之间的关联等。将其以法规、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有助于保障并促进教师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和专业化发展。
(二)创新培养体制
1.要设置高职教育新教师培养教育的专门机构。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设立专门的高职教育新教师培养教育机构,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可在一些实力较强的大学设立专门培养职教师资的职业性专业,由其负责对将进入高职院校任教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系统教育与培训,并为在职教师提供多样性、规范化的各类专项培训等,承担起高职教育师资培养模式构建、培训课程与教材开发建设、实训条件建设等责任,使其成为高职教育师资培养的主阵地,这样有助于从源头上把住高职教育师资质量关。
2.要改变现行高职教育新教师培养和选聘模式。变先选聘后培训,为先培训后选聘。即由专门的新教师培养教育机构在大学本科高校毕业生中择优招收有意从事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对其进行为期一年左右专门的系统化教育培训(可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待遇),经理论与实践考核合格后,取得高职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准高职教师”资格。用人单位需从这些“准高职教师”中选聘教师。这样的高职新教师培养教育与准入制度的设计,可克服目前师资培养与选聘各行其是的种种弊端,为高职教育提供持续可靠的师资保障。
3.要规范培训内容和培训过程。针对不同类型人员的实际,实行分类培养。如在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上,对没有(或半年以下)企业实际工作经历的非师范毕业生,可先进行为期半年左右的高等教育理论、职业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职业教育课程设计与开发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再根据学员专业分别进行为期半年左右的企业实际工作相关岗位的实习实践等;对具有半年以上企业相关岗位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侧重在高等教育理论、职业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职业教育课程设计与开发能力等方面进行培训;对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则可侧重在职业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职业教育课程设计与开发能力等方面进行培训。后两类培训的时间可适当缩短,但各培训项目的考核不能少,标准不能降。培训过程与方式应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既要重视职业教育理论教学,又要注重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尽可能地强化学员对高职教育课程和教学模式的体验与感受,增加其企业实际岗位工作的经验。要不断完善各类新教师培训项目体系,优化教学与训练过程,以此保障和提高培训质量。
(三)加强培训课程与教材的开发建设
课程建设问题,直接关系到高职教育新教师培养的质量。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新教师培养教育机构、相关院校等在高职新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建设上的责任,并形成责权利相一致的运行机制;要结合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实践,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与研究,完善高职教育理论体系,用理论创新成果指导高职教育新教师培养实践,并提供必要的课程支持;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老四门”课程外,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加快职业教育学、职业心理学、职业教学论等课程的开发建设步伐;新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建设,要以满足高职教育要求为宗旨,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本着科学性、先进性、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原则,系统与类型人员的培养教育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