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上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强国建设,教育优先;教育发展,教师优先。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推动教育发展的第一动力。有高质量教师队伍,才有高质量教育体系,才能为建设教育强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支撑。过去十年,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卓有成效。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继续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将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强国建设的基础工程、重中之重。
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化、制度化,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立德树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牢牢扎根中国大地,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教育工作者。完善师德规范,创新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健全师德监督惩戒机制,完善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和教师信用记录制度,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及时通报、严肃查处。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评价体系,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掘优秀教师典型,选树师德模范并大力表彰宣传,弘扬优秀师德师风,传递教育正能量。
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要大幅提高教师综合待遇和社会地位,切实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健全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扩面提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偏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乡村教师岗位特殊津贴制度。为编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购房补贴制度,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在县城或乡镇承租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加快落实乡村教师周转房制度。统筹实施覆盖子女入学、交通出行、文旅休闲、医疗体检等多领域的教师综合优待政策。深入开展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奖励和宣传活动,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要继续优化教师培养体系,拓展教师补充渠道。创新政策制度,加大支持力度,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实质性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建立完善充分体现我国教师教育特点的师范院校独立评价体系,引导师范院校坚持以教师教育为主业,办好教师教育。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提高新时代教师队伍整体质量。加强顶层设计,将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国家优师计划、地方优师计划和地方各类公费师范生项目纳入统一政策框架内,有机整合,统筹推进,逐步构建满足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市、县城及乡村学校师资需求的“四级一体”的高质量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体系。
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要持续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建立“省级统筹,地市调剂”的编制与人事制度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权责边界,建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核定编制、岗位总量,教育部门统筹教师资源使用、调配及招聘引进、职称评聘、考核评价等工作的协同机制。改革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学校工资总额包干制”,按照编制标准核定学校用人数量和工资总额,由各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与业绩自主分配。探索实施“责任、业绩与待遇相一致”的统一规范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专设比例、专轨专用”方式,推动教师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夯实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自主发展。创新教师轮岗机制,强化激励保障,深入推进交流轮岗,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要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治教。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健全的中央、省、市、县四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体系。建立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刚性评价体系,把对教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管理成效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定期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制度。加强中小学党组织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及教师队伍改革的制度建设,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基层党建工作。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法律保障,坚持依法治教。以教师法修订为契机,明确教师法律地位,强化师德师风要求,改革教师管理体制,完善教师资格标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综合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对部分过松、过软的法律条款进行细化、“硬”化,健全执法机制和违法责任追究机制。
(作者:金志峰,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