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将职业教育列为与高等教育并重的教育体系,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晰了职业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的新格局新发展奠定了基础,是做好新时期职业教育的根本遵循。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发展政策环境更加优化,教育类型定位更加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趋于完善,办学路子更加宽广,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守正创新中实现了新的历史跨越,进入了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新阶段。
也应看到,我国职业教育仍存在职教品牌不够鲜明、师资队伍不强、企业参与不够积极、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对照《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纵观世界各国的教育发展史,职业教育在教育整体水平提升、支撑国家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需求日益多样化,不少国家重视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建立起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体系,具有借鉴意义。
德国的职教模式,是世界公认的成功模式。其职业教育体系由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和企业本位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构成,“双元制”深受企业、学校、学生认可,并且有联邦的法律作为保障,是一个系统严密、科学规范的教育体系。据德国政府发布的《职业培训报告2019》,其职业培训领域的初学者达到72.27万人,其中近七成选择“双元制”,“双元制”也被称为德国“专业人才保障的支柱,保持和增强德国经济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支柱,社会稳定团结和谐的核心”。
德国的职业教育具有准入机制严格、评价体系多元和文化有效支撑等特点。在准入机制方面,德国职教教师准入标准《实训教师资格条例(AEVO)》由联邦政府制定,规定实训教师必须提供职业教育教学技能等证明,通过AEVO考试获得相关资格;同时也要求申请者具备3年企业工作经历。在评价体系方面,德国《职业教育法》规定手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以及由雇主、雇员、教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是实践性课程的评价主体。由于其考试委员会中雇主及雇员代表至少占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实践性课程评价呈现多元化特点,其结果也以企业评价为主导。在文化基础方面,德国有着深厚的制造业文化,其“双元制”职业教育能够大放异彩即源于文化的滋养,并成为支撑其职业教育兴盛的独特基因。
新时代新征程,我国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在充分传承弘扬工匠文化、师徒文化等优秀传统基础上,应充分学习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互鉴,扬长补短,打造中国职教新品牌。建议如下。
一是提升职教品牌吸引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通过强化内涵建设,凸显类型特色,打造职教品牌,进一步提升品牌吸引力。推动新技术融入课堂教育,促进传统工艺与高科技有机融合,加快专业升级改造提升,打造一批示范院校,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文化、有技术的大国工匠,切实提升全社会对职教事业的认可,营造重视职教的文化氛围。
二是提升教师引领力。师资队伍建设仍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薄弱一环,要深化“双师型”制度,打造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提升教师引领力。职教实践证明,单一的知识理论型教师已不适应职业教育当前发展要求,亟需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专业教师申请和评聘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请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三是提升毕业生胜任力。职业教育最终要面向市场,应坚定不移走产教融合发展道路,切实提升毕业生在未来职场的胜任力。大胆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方式、实习实训方式等,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人才等灵活培养模式。支持师生走向生产和社会实践一线,推动企业在学校建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尝试建立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鼓励企业参与学校管理,不断完善校企合作、产教相融的职教运行机制,不断培养新时代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作者:何秀超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原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天津)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