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产教融合 构筑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桥梁
发布日期:2024-03-13 08:39

近年来,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一现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何雄斌提出,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的孵化力度,将课堂搬到生产一线,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在促进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任务日益迫切,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更加旺盛。这就倒逼职业教育必须在产教融合的形式和内容上持续深化改革,实现与产业需求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事实上,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层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推进形成产教布局高度匹配、服务高效对接、支撑行业发展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例如,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2023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任务。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各地行业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积极响应,立足自身实际开展探索与实践。目前,全国已成立千余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各共同体通过汇聚校企产学研资源,构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一线人才培养的高效平台,为服务和促进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教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然,无论是什么样的举措、载体或抓手,真正推动实现产教深度融合还需要解决一系列实际问题,在一些政策、机制和权责上做“实”、做“优”、做“清”,避免流于形式化、表面化。

政策要“实”。促进产教融合的深入发展,首要的便是政策设计的精准落地。目前,国家产教融合的政策虽已涉及财政、金融、土地和信用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但有些还停留在理念和框架阶段,需要落到实处。这包括明确不同类型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财政支持政策,细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规则,以及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综合激励政策,等等,以形成一套完善且可执行的政策支持系统,使企业和学校能有具体的依据和动力去开展产教深度融合。

机制要“优”。为深化产教融合,必须优化相关机制,以保证政策效力和实施的顺畅。如完善沟通机制,让企业和学校能够实时分享信息、需求和反馈;健全人才共享机制,鼓励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与企业员工交流互派,通过人才流动增进理解与共识;设计利益分配机制,尤其要落实好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利益分配,以保证合作的积极性和持久性;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各主体在面对挑战时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从而稳固合作关系,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权责要“清”。明晰的权责界定是产教深度融合的基石。校企等主体在合作中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这包括知识产权的管理、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育质量控制、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以及合作结束后的成果评估和分配等。确保权责明晰,可以有效避免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解和纠纷,提高合作效率,同时也是确保各主体合作稳定持续、成果公正分享、风险共担的关键。

总之,实现产教深度融合,不仅需要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精准的政策支持、高效优化的机制建设和明确的权责分配。这样,我们才能构建起一个教育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的桥梁,培养出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如此,产教融合则不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一项生动的实践,一个培养出国家战略人才的可靠途径。

(作者:汤霓系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