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等级的测定和等级证书的颁发
发布日期:2008-06-05 14:16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必须按统一的测试标准和要求独立进行。等级测试必须有2~3名测试员协同工作(分别测试,综合评议)方可有效。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分国家级和省级两类。评定普通话一级(甲、乙等)水平,必须由国家级测试员主持或复核方为有效。

普通话等级证书由省培训测试中心颁发。

测试评定的普通话一级甲等,需报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认定,证书由国家培训测试中心盖章。普通话一级乙等,需报经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认定。普通话二级甲等由市级或高校普通话测试机构认定。

普通话三级水平的测试根据各地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进行。

 未进入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需在前次测试3个月之后方能提出受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