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副主任、省文明办副主任王红勇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8-06-05 14:29

同志们:

2003年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省文明办联合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在全国首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开创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今年第二次联合召开会议,这是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协调发展的表现,也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的表现,对于两项工作都具有推动作用。

本世纪初的二十年是我们国家发展的一个关键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经济社会正在加速的发展,全民族素质逐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和发展,必须要与这个大的形势相适应。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弘扬民主精神,提高公民的语文应用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均衡发展,促进人际和谐相处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进行“文明山东”建设,倡导文明言行,普及礼仪知识,开展“文明山东·礼仪齐鲁”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如果在公务场合都能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就不会由于语言产生隔阂,引起误会,交流更顺畅,从一个方面体现了自身的素质,也体现了对别人的尊重。在经济往来、社会服务、旅游出行、文化交流、互联网管理等方面,显得尤其重要。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历来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重点,这是由城市的地位、作用及语言文字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在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中,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的要求是很明确的。这就是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切入点。在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都可以贯穿其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常规工作管理和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要当好表率,发挥示范普及作用。要在继续抓好城市推普宣传、巩固城市推普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推普宣传力度。

省语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在2003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对我省开展城市评估的范围、目标、时限、标准、程序作了部署。青岛市已经完成了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对城阳区的二类城市评估工作,济南、滨州、莱芜也将于今年进行评估。烟台、日照等市正在进行自评自查工作。评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法、一项措施,是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内容。各市要进一步加快工作步伐,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为推动城市文明水平的提高做出公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