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08-11-18 09:29

一、所有师生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全体成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实验室内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及器材,各种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三、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对由于不遵守规定所引发的事故,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实验室及机房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严格遵循“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上机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实验室人员有权停止其上机实验。

六、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拉电线,不允许使用除实验室设备以外的用电设备。

七、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把实验室物品带离实验室,如发生损坏和丢失,由当次使用人按有关规定赔偿。经允许,师生借用的实验室物资财产,在借用期内的安全由借用人负责。

八、注意用电、用水、用气及用空调的安全,禁止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检查本室水、电、气和空调是否关好,最后关好门窗。

九、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严重故障可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实报告案情。凡隐情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应负责任。

 

公共基础部设备科

200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