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8-12-24 14:03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实验室各项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模拟法庭负责人同意,使用后必须整理好现场、关闭电源并经管理者对设备检查无损坏方可离去。

2、仪器设备运行安全以防范为主,校内借用或因公由个人保管使用的仪器设备要经模拟法庭负责人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借或还时,当事人双方都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技术状况并作记录。

3、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时,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负责填写事故报告,确定事故的性质,评估损失程度,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模拟法庭的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具体实施模拟法庭日常的安全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其职责是: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5、实验室设备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外借使用。

6、管理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物品,熟悉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及使用方法,监督学生用好仪器物品等,常检查、保养、调试仪器设备,并能排除一般仪器的常规故障,但防止精密仪器的乱拆、乱卸。

7、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实训任务,确保设备在使用中工作正常。

8、模拟法庭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9、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由模拟法庭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0、学生要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未经法庭管理人员同意,不准将任何设备带出实验室,设备丢失和损坏要赔偿。

11、模拟法庭由专人负责管理,专管钥匙,看护设备,卫生清洁,准时开放与关闭。室内严禁吸烟,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品,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山东联合大学模拟法庭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