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语委办公室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6 16:31

各院(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经研究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于2009年6月29日—7月10日在济南举办第四十五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7月6日—7月17日在日照举办第四十六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普通话口语水平达到90分以上者,并且具有较强的发音、审音、辨音能力。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热爱推普工作,有志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培训费用:
1.培训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学习考核内容为汉语拼音、国际音标与普通话语音系统、国际音标与方言辨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二阶段为测试能力培训与考核,学习考核内容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及细则、测试实作、测试能力考试。第一阶段培训费330元,第二阶段培训费330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1元,《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费44元,第四十五期济南班食宿费每人110元/天,第四十六期日照班食宿费每人130元/天。

有意参加的教师请到教务处D113咨询相关信息。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