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和教育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规定,山东省语委、省教育厅从2007年到2009年,对全省10所高等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我校于2007年6月和2008年4月两次接受了山东省语委、省教育厅的检查评估,语言文字工作合格,被授予山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称号。
我校将不辜负山东省语委、省教育厅的希望,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推进语言文字示范化工作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