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双证书”互通制度研究
发布日期:2011-06-10 10:45

[摘要]“双证书”互通、互认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从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国际职业教育竞争的需要等层面,就“双证书”互通的必然性、可行性以及互通原则、具体实施方法和程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

    [关键词]高职教育  双证书  互通制度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进步,产业结构、社会职业结构和岗位结构的变化加快,劳动密集型岗位向知识、技术密集型岗位转化,技术岗位的综合性、复杂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由原来的劳动型、单一型正在向技术应用型、复合型转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技术工人素质偏低且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在高等教育领域推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互通必将成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双证书”制度
    根据《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在完成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它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凡经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或修满学分),德育、体育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即发给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未达到毕业标准者,发给结业证书。具有正式学籍,其学历已达一年以上而未完成整个学习阶段任务而中途退学者,发给肄业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双证”互通指的是职业教育中的学历教育 (以学历证书为标志)与职业资格培训(以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志)之间的一种融合、互认和互通,其实质就是两类证书内涵(即综合文化水平与职业技术/技能等级)的衔接与对应。按照“双证”互通的思路,对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实行“一教两证”,即一种教育形式同时颁发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对社会人员实行“证书折学分”,即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将职业资格证书折算为学分,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入职业学校修满规定的其他学分,可获得相应的文凭。
    二、“双证书”互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1.互通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需要。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产业结构、社会职业结构和岗位结构的变化加快,劳动密集型岗位向知识、技术密集型岗位转化,熟练工种岗位减少,技术型岗位增加,尤其是技术岗位的综合性、复杂化程度提高,对技术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他们必须具备适应生产和技术发展、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能力。单一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都难以适应人才培养的这种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与培训必须对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推进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职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教学内容能够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学生技能鉴定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实行“双证书”互通与衔接,可以帮助我们探寻一种使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密切配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2.互通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需要。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技术工人素质偏低且结构不合理。工人技师后备力量不足,培训体系不完善。因此,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互通是提高我国劳动者素质和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我国已开始推行劳动准入制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认证的方式对劳动者从业资格进行确认;劳动预备制度则是通过对劳动预备人员进行职前教育和培训,为劳动者具备职业能力提供保障。这两项制度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劳动力市场走上了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实行劳动准入制度的基础之一,就是强有力的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实行“双证”互通,可使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融通。在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两个体系相互独立的情况下,两者都不可能单独承担起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的重任。只有将两者优势融合,才能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将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结合起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3.互通是职业教育自身发展和应对国际职业教育竞争的需要。“双证”互通要求职业教育的目标以职业能力为核心,通过适当方式和机制将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融为一体,建立起一个真正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实行“双证”互通后,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且相互衔接,采取开放、灵活的学习机制,给人们提供随时返校进修学习的机会和条件,有助于人们的终身学习,而且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不仅学习职业技能,还能提高文化水平,取得更高的学历。这样既可以保证职业教育自身的健康发展,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社会认同度,同时又有效地衔接各级各类教育,逐步淡化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全日制学习与非全日制学习之间的界限,满足社会成员多种多样的教育需求,使职业学校成为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场所,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完善。
    同时,加人世贸组织也使我国面临激烈的国际教育竞争,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关系社会创新能力的高等教育和决定生产工艺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现在,国外各种教育、培训及鉴定机构已开始进入我国,如微软信息技术认证、英国的NVQ、剑桥信息技术考试、网络安全专家认证等。这些事实说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势必进一步推动以市场为导向并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机制的建立,实行“双证”互通正是强化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举措之一,有利于应对国际教育的竞争。
    三、“双证书”互通的探索
    1.“双证书”互通的基本原则。  “双证书”互通必须遵守一定的互通原则,归纳起来就是“一个贯彻两个坚持”,即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以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原则;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科学对应。第一,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以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调整教学计划、改革教学内容,逐步建立模块式课程结构。第二,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原则,把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的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要求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学历教育中职业能力所占的比重和职业资格教育中文化素质的知识含量。第三,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科学对应,即:学历层次与职业资格等级相对应,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类型相对应,专业课程知识、技能含量与职业资格标准的知识、技能含量相对应。
2.“双证书”互通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第一,建立注册备案制度。学生在省级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双重注册备案,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学籍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资格。第二,理论知识测评互认互通。为避免重复考试,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测评实行“互认互通”、“一考多用”,理论考试成绩既可以作为获得学历证书的成绩,也可以作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理论考试成绩。第三,规范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各级、各类专业的学生技能水平测试,均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第四,积极推行学分制,实行“双证”互认互通学历证书的学分折算,适当增加实践技能操作比重。第五,实行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相互衔接。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劳动者,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促进中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和高等学历教育、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的良性循环,积极创造条件,开辟相互衔接、相互对应的通道。第六,科学对应职业资格等级与学历层次。以职业技能鉴定为特征的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级职业资格在文化水平方面相应的基本要求如下:第七,证书取得办法。全日制在校学生,学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含包容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课程),不再单独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应知部分的培训和考试,仅参加国家职业标准操作部分的考核,成绩合格,可同时获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毕业证书按现行的学校管理体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时限不超过6年的人员,可以向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后,插入相应学历层次的相关专业班级学习,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折算成相应学历证书所应具备的学分,已修完的相同相近课程可以免修。取得自学考试等国家认可的课程合格证书和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可免修其相同相近课程,并可折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专业要求的全部学分,可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