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开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6 15:58

 

各教研室:
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公开课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请各教研室组织开展公开课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公开课包括一般公开课和观摩示范课,一般公开课由普通任课教师承担,要求对课堂教学水平真实展示;观摩示范课由校级教学名师承担,要求对课堂教学起示范作用。
2、以教研室为单位,要求任课教师在授课学期内安排上1次公开课。若教研室教师人数较多或与其他教学工作有冲突的,在报教务处备案的基础上,可以在一个学年内安排每位教师一次公开课。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者,每学年必须开展四次观摩示范课。
3、公开课开课要求:体现高职教育教学理念、课程设计良好、教学方法与手段先进、教学效果良好、展示真实授课水平。
4、教研室安排教师上公开课时,原则上每次公开课必须有学院领导、督导、教研室全体成员参加,听课人员均应填写《听课记录表》,公开课听课次数计入学期总听课次数。
校级教学名师开展的观摩示范课,听课人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5、每次公开课结束后,教研室应就本次公开课活动召开专题评课会议,并对评课情况做详细记录,评价结论作为教学考核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6、教师凡承担观摩示范课教学任务的,每节课在课时费的基础上另补助津贴费50元。
7、同一教研室的公开课时间应分散在学期的不同阶段,不宜过度集中。
8、请各教研室认真填写《公开课教学任务安排表》并于2月25日前上交教务处(电子版请发至戚建平老师QQ:245464139)。
附表请至群共享下载。
 
                                  教务处
                           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