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时费统计和发放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8 09:30

各位任课教师:

为了认真做好课时费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课时费制作和审核的相关规定》(山圣财院[2008]65号),本着对学校及任课教师认真负责的态度,特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按上课时间准时认真考勤,不允许补签、代签和漏签,如发现,一切后果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负责,代签、漏签的课时费一律不予补发。

2、由于课时费实行银行卡发放形式,要求各位任课教师实名签到、实名办卡,不允许冒名顶替,课时费到帐后银行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各任课教师,请各位教师注意查收,如有问题请在一周之内及时咨询学院或教务处,过期视为无效。

3、任课教师本人必须在每个学期初的二周之内把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学位证、学历证等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如延误将不予计发课时费。

4、学校每天对教师上课情况进行抽查,要求各位任课教师严格按课程表安排进行上课。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课教师空堂的情况我们则视为旷课或旷勤,到时我们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严格履行调课、补课的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