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联勤册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15 08:17

各学院(部)、各任课教师:

上学期教务处为了使联勤册真正发挥作用,变更了联勤册的使用办法,现将具体内容重申如下:

1、联勤册由任课教师持有,做为上课时对学生点名用,任课教师在两周内至少点名一次,在一月之内必须对所有任课班级至少点名一次。点名可以采取随机点名或者全部点名等方式进行。

2、联勤册做为平时测验、习题、作业等成绩的记录册。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学生的测验、习题、作业等各项成绩,做为期末考试总成绩中的平时成绩的依据。

3、任课教师每月末把联勤册交各学院(部),由各学院(部)检查任课教师的出勤情况、学生出勤情况以及任课教师平时进行的测验、习题情况等。教务处也将对联勤册进行抽查。

请各学院(部)务必重视联勤册的作用,把联勤册充分利用起来,同时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