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03 16:41

各学院: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将于本周三开始,整个补考时间将持续两周,为了做好本学期的补考工作,特要求如下:

1、请各院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相应科目的补考,提前做好补考的准备工作(每个考场必须附有参加补考人员名单),不得私自更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监考老师。

2、请各院通知本院所有参加补考的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试点本科的学生可用自考的准考证代替),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有丢失请在考试前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3、请各院监考老师,认真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补考安排表准时到考场进行监考,监考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监考期间按学院下发的补考学生名单让考生签名确认)。

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如在考试期间发现问题,我们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请各院系按照我校考务工作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此次的补考工作,补考成绩请务必于补考后一周内上交教务处考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