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9-04-02 09:49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实际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真实记录,是衡量学校师资管理、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高校迎评促建中的重要信息资源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教师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充分发挥档案在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一、归档范围
(一)教师个人基本情况
包括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等证书复印件。
(二)教学工作材料
包括教师每学期完成的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以及其它能够反映教师工作水平的档案资料。
(三)学术活动及教学科研成果材料
包括参加重要学术活动及社会兼职的相关材料;发表的教学和学术研究的专题论文或总结,出版的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已被采纳的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等成果材料。
(四)奖惩材料
包括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证书、表彰性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处分性文件等。
(五)职称评定和职务变动材料
包括记载教师技术职称变动情况的相关材料和教师职务任职变动情况的有关资料。
(六)教师进修学习材料
包括教师参加各类进修或培训的结业证书以及考试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师访问、考察、研讨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

 二、材料建档
(一)教师业务档案一律由教师本人按统一格式填写,教师所在部门领导对档案内容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
(二)教师个人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论文、论著、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国内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等材料,教师本人要主动、及时地上交所属部门。
(三)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由主管部门形成的表彰或处分决定、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等材料,由教师所在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
(四)行政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师本人提供档案材料,教务处统一管理。
(五)教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填写。

三、档案管理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师所属院(部)负责收集、整理,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指派专人负责归档。
(二)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三)因工作需要,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发生变更时,交接双方要严格办理移交手续。教师调离学校时,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管理。
(四)教师业务档案是永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防霉、蛀、烂,填写时应用钢笔或打印。
(五)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要求各部门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对于教师业务档案建设的实施情况,学校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其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 档案查阅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和使用教师业务档案时,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二)查阅教师业务档案者,不得对资料进行损毁或涂改。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档案查阅登记制度。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1、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整理上交目录
          2、教师业务档案样表
          3、教师分学期业务档案卡
备注:以上附件请到校网站“教学管理”中的“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1:

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整理上交目录.doc

附件2:

教师业务档案样表.doc

附件3:

教师分学期业务档案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