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第一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2 10:10

各学院(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开展以塑造职业教育专家、学科(专业)带头人为目标的“名师工程”,表彰在教学第一线涌现出的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职业技能强的教师,以强化“名师”意识,增强“名师”效应,发挥“名师”作用,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我校第一届校级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在编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的专兼任教师,评选名额为3-5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从事三年及以上高职教学经历,且在我校从教二年以上,并以教学工作为主;近二年来,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两年内教师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具有突出成绩者可破格推荐)。
3.在以下方面成绩有所突出者可优先考虑: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有特色;积极探索与实践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有一定企业工作经历或具有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半年以上;近3年内至少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承担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特色专业建设。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发文公布评选的基本要求、具体事项和推荐名额等。
2.各院(部)组织本单位教学名师的初评、推荐工作。各院(部)根据以上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院(部)负责审核本单位教学名师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并按期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3.学校将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教学名师奖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工作,评审小组通过评审,将符合条件的教学名师奖申请人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公示,若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

四、教学名师的奖励与职责

(一)奖励
1.对获教学名师奖者,学校授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任期至2012年1月止。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综合考核,不再参加任期内的教师系列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教师年终考核优秀级别奖励标准。如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出现教学事故,取消其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2.教学名师在任期内可优先获得所在教学单位相关外出业务学习、培训或交流的机会;并在职称评定、教学评奖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3.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将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

(二)职责
校级教学名师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在任期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完成学校和本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建设工作,教学评价应为优秀。
2.负有协助学校和所在教学单位,对全校其他教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指导的职责,每人每年至少与一名以上的青年教师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其他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每年须在学校举行六次以上观摩(示范)课教学,配合学校完成全校性的教学名师示范讲座,推广名师的教学经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4.三年内要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并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一项,或主编正式出版相应教材。
5.荣获“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应当珍视荣誉,不辱称号,率先垂范,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附:
1、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第一届教学名师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2、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第一届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3、山东省教学名师(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第一届教学名师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doc

附件2: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第一届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3:

山东省教学名师(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