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学校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3 11:22

各学院(部)、处(室):

为加强我校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的管理,使我校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学校于2009年3月下发了《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管理办法》及《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经一个学期的运行,各部门基本能够按照学校文件组织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工作,但仍有个别部门、部分教职员工和一部分学生无视学校规定,未经审批、备案组织证书考试及私下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招生的行为,针对此类现象现对相关规定重申如下,望各部门认真传达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组织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必须按规定事先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由承办单位向教务处提出考试培训申请及办理有关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考或开班,并在过程中接受教务处的监督和指导。凡事前未经批准的各类考试培训及招生广告,学校一概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有经济效益的各类考试及培训和发放相关证书,各单位确需与校外有关单位合作举办考试培训的,需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考试培训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学校与其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后方可实施,发起单位对考试培训全过程负责。

三、各单位开办培训班,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在学校内任何地方摆摊设点、设立广告牌等进行宣传和招生,需进行宣传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凡未经批准的各类考试培训,学校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向其提供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条件。若有违反行为发生,除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外,同时没收其获得的全部收入,上交学校;产生不良后果的,学校将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分。

五、教务处可根据各单位办班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由校纪检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对未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一)未经备案或批准,擅自发布招生简章的,责令其在同样范围内公开声明废止。
(二)未经批准已招生的,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停止其举办培训资格一年。
(三)因教学力量不足而不能保证教学质量者,令其限期整顿或停止办学,并退还所收费用。
(四)对于无视学校政策规定,私自组织或参与收费项目考试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缴考试培训所得,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参与人员行政处分,并取消任何形式的评优资格,对于外聘教师将立即予以解聘,对于学生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对严重违反《证书考试及培训管理办法》,引发社会纠纷和矛盾,给学校的声誉造成损害者,除收缴考试培训所得,停止其办学资格外,将对相关责任人、参与人进行辞退处理,对于学生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各类考试培训项目(包括与外单位合作的考试培训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财务规定,全部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各类考试培训的收费一律由学校财务处收费科统一收取和结算,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收费。

七、考试培训费用的收费标准,凡学校、地方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承办单位报请教务处、财务处核准后方可实施。承办单位不得超标准、超项目多收费、乱收费。

以上内容适用于全校组织开展的各类专业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考前辅导、自考助学等各种形式的考试及培训工作。望请各部门认真传达,并贯彻落实,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