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更好地进行专业建设,适应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培养出高素质技能性人才,学校决定,各院(部)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应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至少成立一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相近的专业,可综合组织一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请各院(部)务必在4月2日之前,将本部门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审批表报教务处,统一呈学校批准设置。
附:1《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2《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审批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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