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91号《关于毕业生综合能力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文件,做好2010届毕业生综合实践能力考核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在学院答辩(汇报)前两天做好答辩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学院毕业生综合实践答辩(汇报)安排报教务处,其中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参加答辩小组成员以及参加答辩专业和学生人数。请于2010年5月13日前将答辩(汇报)安排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至教务处考务科。为促使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在学院答辩期间教务处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学院在答辩(汇报)结束后一周之内将本院毕业生综合实践报告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类交教务处进行存档。同时请上报答辩(汇报)不及格学生名单及未参加答辩(汇报)的学生名单(请注明专业)。
三、在答辩(汇报)结束后一周之内将答辩(汇报)经费上报教务处。具体费用为指导费用5元/生,答辩(汇报)费用10元/生,为保证经费分配使用的合理性,各学院应制订出经费分配及使用明细表(表格见附件)。考核经费明细表由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
附件:2010届毕业生综合实践答辩(汇报)经费使用及分配表
/upimg/soft/20100511/20-100511145428.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