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在校生实践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6 09:22

各学院:

2010年8月份我校成功申请成为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考核方案”试点院校。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方案”是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新推出的一项有利于专科在校生取得本科证书的新政策。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方式是以考生自学为主。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习是专科在校生取得本科证书的重要途径之一。自学考试获得的文凭,含金量高,含知识量高,得到了国内各界及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同。现将考试要求及考核标准作以下说明:

一、考试课程要求:

考试课程主要分为两大方面:统考课程约占全部考试课程的2/3,实践考核课程约占全部考试课程的1/3。

(一)统考课程的考试:统考课程按国家考试的要求由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设考点、编排考场、组织监考。考试内容和教学大纲内容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系统性的辅导。

(二)实践课程的考核:报考专业主考院校按照国家、省级考试机构要求编制实践课程考核大纲,考核方面分为学习过程评价和综合考核。
学习过程评价由我校根据考核大纲要求统一出题进行考核,但考试内容和教材必须通过考生自学完成,其考试分数占总分数比例50%。

综合考核由主考院校命题其考试分数占总分数比例50%,并由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我校会统一将学习过程评价成绩报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将两项成绩合并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项考试费用按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注册要求:

参加试点报考的考生,要零起点注册,注册2年内不得借考、转考。注册2年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如果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的自学考试专业不能毕业,其学籍仍然在试点院校保留,注册满5年仍未毕业者,将按社会考生对待,实践课程成绩不予保留,统考课程考籍档案转入考生欲转入的市考试机构。

三、我校已申请的专业:

国际贸易、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市场营销、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应用、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

四、报名工作:

参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鲁招考[2010]35号)精神,现根据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部署的2011年“在校生实践考核方案”考生报名及学籍注册工作要求,特将我校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1、报考人员:报名的学生只限2010级新生,其他年级学生不允许参加报名工作。

2、报名要求:

⑴认真填写《注册信息表》和《注册登记表》(见附表1、2)。《注册信息表》要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求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将作为以后毕业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注册登记表》要求填写纸质版(一式两份),贴照片并认真填写考生信息,考生签字。《注册信息表》和《注册登记表》要于11月10日上午11:00前交至教务处。

⑵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报名工作。《注册信息表》和《注册登记表》上交后根据报名人数领取报名卡进行信息采集并现场采集照片。

⑶报名时间及地点:信息采集时间为11月10日下午14:00-16:30,11月11日8:30-15:00。请各学院组织报名的学生到新教学楼四楼会议室进行采集。
此次注册工作是我校“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的第一次注册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有关文件的精神,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我校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如果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教务处陈老师:87596671。

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学生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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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注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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