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自考生评选活动的通知》考委办函【2010】70号文件精神,济南市自考办将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和符合条件的自学考试考生中开展“优秀自考生”和“十佳自考生”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已经通过8门及以上自学考试课程的在籍考生和2007年至2010年毕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二、参评条件
“优秀自考生”参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3、热爱本职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成绩优秀或做出较大贡献;
“十佳自考生”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为事迹突出者(条件略)。
三、评选办法及报送时间
1、各学院按照条件推荐。
2、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参评考生如实填写“第四届全国自学考试成才奖励基金自考生评选登记表”一式五份,并于
四、表彰奖励
济南市将对获得“优秀自考生”和“十佳自考生”的考生,全国考委和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公开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大力宣传其自学成才事迹。
附件:第四届全国自学考试成才奖励基金自考生评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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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考办文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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