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本着职能、责任、权利、利益相一致的前提下,现将期末考试具体实施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确定。
二、考试具体实施
1、考试安排及监考
各院(部)负责本院(部)所开课程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面实施。
各院(部)要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教师并将本院(部)考试安排、院(部)考务领导小组等信息于考试前一周上报教务处。如安排本学院教师应避开监考教师自己带的班或所教课程班级,各学院之间可相互借用监考教师。提前考试也应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将汇总各学院(部)的考试安排,制定校级巡考。校级巡考人员由学校各级领导及教务处、督导办工作人员组成,巡考人员将对各学院期末考试组织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考试前期的准备工作、试卷的发放、考试中间的突发情况进行处理,尤其是考试安排及监考教师落实和到位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2、成绩考核要求
(1)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内容,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考核。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规定考试的课程,在考前检查学生平时作业完成(如习题、实验报告等)的情况,未按规定完成作业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
(3)一学期内一门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
(4)学生因故(指有正当理由的请假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考试前一周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5) 对无故缺考、考试不交卷等违反考试规定的,该课程记零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6)考试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不好的以及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严重者;考试旷考者;缺课时间(包含病、事假及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一学期三分之一学时(含三分之一)者皆不符合补考规定,不准正常补考。
3、考核方式
(1)期末考试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践考核或者笔试、实践考核兼用等多种方式。笔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各课程可根据其性质及特点采用相适应的考核方式。并逐步建立试题(卷)库,进而实行教考分离。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应在教务处备案,如有变更,须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提倡各学院(部)积极探索多种考核模式改革,先进方式将予以全校推广。
(2)每门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不得随意变更时间。特殊原因变更须提前书面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3)任课教师须向学生说明本门课程考核方式,总成绩的组成、平时成绩所占比重及平时考核的具体要求等,可根据课程的实际特点,由各教研室决定。
4、命题要求
(1)命题范围应包括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度较大的题目应占一定比例,要能区分出学生的不同水平,一门课程考试成绩的统计规律应近似于正态分布。
(2)课程考试有条件的可采用试题(卷)库抽题,亦可由教研室组织命题或任课教师命题。对教材相同,学时相同,教学大纲要求相同,而讲课教师不同的课程,应由教研室统一命题,集中阅卷。
(3)课程考试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A、B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试题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更。在拟定试题的同时,必须经过试做,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为便于管理,避免混乱,答案及评分标准请任课老师留底。
(4)试题拟定后,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如有泄漏,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5、试卷审批及试卷质量监控
(1)试卷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和审定。学院按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易度等对试卷进行审查,确定试卷合格后,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将合格试卷交本单位考务人员印刷保管,并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期末考试试题交接单》。
(2)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送印,教研室的试卷审核工作必须在此前完成。试卷印刷完毕,分装试卷袋,并用考试专用封条密封,考试开始后由监考教师开启。
6、阅卷及成绩评定
(1)考试结束后阅卷采用集体阅卷、统一登分的方式。各院(部)自行组织本院(部)的集中阅卷,教师阅卷必须使用红色水笔,每道答题都给正分且分数不得涂改,若确实是计算错误需修改分数,必须在修改处由批改教师签名。
(2)评分标准应宽严适当,公平合理,实事求是。阅卷结束后由各学院(部)组织教师将成绩登录成绩管理系统。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卷异常时,应及时向学院(部)和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做出处理。
对于成绩过高或过低,须由主讲教师写出情况说明,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审查。
(3)总成绩的评定
考试课程成绩应以期末考试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由各教研室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7、考场纪律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有关规则,有任何作弊及违纪行为者,监考教师核实确认后,应当场在《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场记录表》中予以填写,并在其试卷答题纸总分登记处标注“作弊”或“违纪”字样,并扣留其考试证件,考试结束后将《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场记录表》、作弊学生相应证件、相关作弊材料交组织考试院(部)。院(部)将作弊学生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严格按《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相关规定》报学生处予以处理。
(2) 学生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学生按照学号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3)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查验,三证不全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如学生证件不全,应及时补办或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证明应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签字并在学生照片及学院落款处加盖学院公章。
(4)除必要的文具外,学生所带入考场的任何文字材料及其他物品在考前统一放至监考教师指定位置(手机应处关机状态),其他地方不允许放置。考试时只能使用普通计算器,其它如快译通、文曲星、诺亚舟等不允许使用。
(5)监考教师要认真监考,遵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监考规程》不得在考场内接听电话、发送、阅读短信、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6)每个考场,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
(7)笔试时,学生超过规定时间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拒收试卷,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以旷考论,不交试卷却谎称已交卷者,经查实将给予该生相关纪律处分。
(8)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
8、成绩报送、管理、试卷留存
(1)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抓紧时间在一周内组织完集中阅卷,阅卷完毕需将学生成绩登录到“成绩管理系统”,并将打印出的成绩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送教务处存档。成绩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说明情况,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携带考生试卷到教务处办理改、签手续,并由教务处备案更改纪录。
学生存有异议需查阅试卷时,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教学院长批准可进行查阅,开课教师本人不得接待任何未经批准的试卷查阅。
(2)试卷阅完后,任课教师应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高职高专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补考安排结束后,按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试卷装订及保存管理办法》将相应补考试卷归档整理后,统一装订。试卷装订后由各学院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三、考试管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教务处将会组织校级巡考对各学院的考试组织及考风、考纪进行检查、监督、评分。教务处会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汇总各院部得分情况并张榜公布。期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评分情况评选出“考试组织优秀单位”、“考风考纪优秀单位”各一名。
四、补考
补考由各学院(部)进行组织,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至第三周进行,补考要严肃纪律,保证质量,不得降低要求,具体要求参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及上述规定执行。
期末考试实行两级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充分调动了各院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基层的组织管理作用,院、校两级的齐抓共管是考试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各学院应在考试前将各种考务工作做好做细,做好监考学生宣传教育,加强考前教育,提高全体教师的监考责任感,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从根本上改变考试考风,以考风带动学校教风的良好发展。
附: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
/upimg/soft/20101230/20-101230095002.doc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期末考试试题交接单》
/upimg/soft/20101230/20-101230095228.doc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试卷装订及保存管理办法》
/upimg/soft/20101230/20-101230100456.doc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相关规定》
/upimg/soft/20101230/20-101230102320.doc |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监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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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考试须知》
/upimg/soft/20101230/20-101230104937.doc |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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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试巡视员守则》
/upimg/soft/20101230/20-101230105022.doc |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