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3-05 10:29
教务处是在校长、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组织实施、服务协调、指导与评价学校的教学工作;
2、按照学校规划,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布局调整的论证和新增专业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院部制订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明确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教学标准,并负责检查督促;
4、负责学校日常教学运行管理,组织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教学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并做好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5、制定完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校历、教学日历、课表等,负责学校教学资源的调配与监督使用;
6、负责全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建设方案并监督落实;
7、负责组织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学成果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8、负责教研和教改工作,总结推广教研教改的经验与成果,组织校级教研课题的组织申报与评选,负责省市级以上教研课题的申报、立项、鉴定验收与奖励;
9、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师资培训规划,审批教师外出进修计划,做好教师工作量与课时费的初审,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
10、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英语三级、四级、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全省、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及考务工作,并按照学校规定审核各院部教学基金的分配方案与执行情况;
11、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报到注册及学籍异动,负责学生毕业证书的资格审查、办理、备案及发放;
12、组织各院部制定各专业的实验、课程设计、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计划,并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13、组织做好日常教学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负责日常教学秩序的监督与管理,统筹协调学校期末考试工作;
14、组织做好对各院部教学工作的考核,协同督导室做好教学督导工作;
15、负责学校各院部教研室设置的初审与考核,制定管理办法,引导监督教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16、会同学校其它部门做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工作;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