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职责
发布日期:2011-03-10 14:20

 

1、协助处长制订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校教学质量负责;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每学年度学校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3、负责制订专业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对各专业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4、根据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学校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定关于制订(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
5、负责对经过审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进行汇编;
6、负责教学计划的变更审批;
7、负责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估;
8、协助处长制订全校课程建设规划的;
9、负责课程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制(修)订并监督实施;
10、负责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与验收指标体系的制订;
11、负责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工作;
12、负责学校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
13、协助处长制订全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14、负责学校有关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的制(修)订,组织教师自编教材立项工作;
15、加强教研室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改进和完善教研室考评办法,并组织全校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16、负责组织全校教学研究课题的组织、申报、评选工作;
17加强实践教学,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新模式,对各学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及其职业技能训练活动进行宏观监督、协调;
18、组织全校性的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教学竞赛等各种教学评奖、表彰工作;
19协助领导开好院长、教学信息反馈员等教学工作会议;
2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