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9 16:07

各岗培教职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1年山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点设置

本次培训地点在山东师范大学(校本部)礼堂,我校报名人员分在四班。

二、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

培训时间为8月12日—8月19日,课程安排如下:

时间 科目 教师 职称

8月12日 教师职业道德 刘宪华 副教授

8月13日 高等教育法学 夏泽祥 副教授

8月14日-15日 大学教学论 周海银 副教授

8月16日-17日 高等教育学 高伟 教授

8月18日-19日 高等教育心理学 常淑敏 副教授

面授时间: 8月12日——8月19日

报到时间、地点、要求 8月12日上午7:30,山东师范大学大礼堂(校本部)北门口,请务必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上课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三、考试安排

统一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9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30—10:00 高等教育学

10:30—12:00 高等教育心理学

下午 14:00—15:30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

16:00—17:30 大学教学论

四、培训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领队为艺术学院金鲁泉老师,联系方式13791117027,18954198901,负责本学校教师在培训学习期间的日常事务,及与培训中心的联络工作。

2、学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学习;

附件1:

2011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员须知

一、参加培训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培训学校的一切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者,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赔偿、处理。

二、学习期间,严格考勤。学员须携带身份证参加培训学习,自觉服从管理,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在学习期间应统筹安排工作和学习,一般不准请事假。因公请假须由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开据假条,加盖公章,报班主任。凡未经请假或超假者按旷课论。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员在面授期间,缺课达三分之一(含)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一门课程缺课三分之一(含)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必须重修。学习期间,将严格考勤。

三、培训期间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卫生,不要到校外不卫生的场所就餐。

四、为做好培训工作,顺利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点安排班主任为大家做好服务工作,学员有事请及时联系。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