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18 10:08
山圣财院教函〔2013〕19号
一、考试时间安排
(一)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1.出试卷时间:2013年12月9日至13日(第十五周)
2.试卷审批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20日(第十六周)
3.试卷印刷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3日(第十七、十八周)
4.试卷装袋、密封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3日(第十七、十八周)
5.考试时间:
(1)提前结课的,结课后可直接安排考试,考试安排提前报教务处审核。
(2)集中考试:2014年1月6日至10日(第十九周)
上午:9:00-11:00 下午:14:10-16:10
6.阅卷及试卷分析安排:2014年1月13日至17日(第二十周)。
7.成绩录入时间:2014年1月13日至17日(第二十周)
8.试卷讲评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21日(第一周)
(二)补考时间安排
暂定2014年3月3日至14日(第三、四周)
二、考试具体要求
(一)出试卷要求
1.出试卷工作应由课程负责人和课程骨干教师组成的小组完成。
2.本次期末考试试行教考分离,建立试题库,请各学院选取1-2个专业或者几门课程进行试点,试点专业或科目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3.试卷采取统一格式,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考试类型(开卷、闭卷)、A(B)卷等相关信息。
(二)试卷审批
教研室负责人、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负责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中签署意见。
(三)试卷印制
试卷由各教学单位送文印室印制,文印室务必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四)考场及监考安排
1.一般50人为一个考场,学生数少于或等于50人的考场应有两名监考人员,超过50人的应有三名监考人员。
2.主考教师由各开课院(部)老师承担,监考人员由其他学院(部)任课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承担,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
(五)组织安排
为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全校集中考试期间,实行主考、巡考负责制,并成立相应的校、院(部)巡考组。
1.校级主考、巡考小组
考试期间,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总主考,教务处统一协调各院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成立由校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教学督导等领导组成的学校巡考小组。
2.院(部)主考、巡考小组
各开课单位应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任单位主考并成立巡考小组,负责考务、考场纪律、学生教育工作,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课学院(部)和考试学院每场考试最少各安排一名巡考人员。
(六)阅卷要求
1.阅卷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
2.通用课、专业基础课和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应组成评卷组,流水评卷,并实行复评;
3.各院(部)要对试卷进行抽查,检查试题的难易度、合理性及评阅卷的准确性。
4.试卷评阅完毕后,按“试卷分析表”对各门考核课程成绩进行统计与分析,所有课程的试卷分析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存放,另一份交开课学院(部)存档。
(七)成绩录入
1.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记载。考核成绩原则上要求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组成,按平时成绩、卷面成绩、总成绩分别记载。
2.学生补考成绩及格者按60分录入系统,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录入,补考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必须将课程成绩上网登录并上报。
(八)试卷讲评
1.开学第一周,要求各任课教师对于上学期考试试卷进行讲评。
2.给学生做试卷的整体分析及班级作答情况。
3.对每道题进行正确答案的解析,并分析涉及到的知识点。
(九)试卷管理
1.各开课院(部)和试卷命题人要对试卷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试卷命题、送印、领取、保管、考前分发和考后批阅)负责,不得委托他人独立承担上述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
2.评阅后的试卷要按学生自然班装订成册。试卷册按以下顺序装订:学生成绩记录表、样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学生试卷。
3.试卷存放在各开课院(部),且至少保存五年;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