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25 15:21
山圣财院教函〔2013〕20号
各院系、处室:
根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就我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职业院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二、评选原则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院校校长和教师;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者以及支持资助职业教育发展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为激励更多的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校长和教师创先争优,已在中华职业教育社开展的前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表彰活动,以及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往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中获奖者,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根据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及职业院校发展情况,本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决定设立5个奖项。其中,优秀学校奖60个、杰出校长奖80名、杰出教师奖120名、优秀理论研究奖若干、杰出贡献奖若干。
优秀学校奖、杰出校长奖、杰出教师奖等各奖项的中、高职院校获奖比例各占总数的50%。
(三)候选人推荐名额
为有利于自下而上择优选拔,确定优秀学校奖推荐名额72个,杰出校长奖推荐名额96名,杰出教师奖推荐名额144名
(四)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院校的数量、专任教师数、在校生数,以及各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国家级重点(示范)职业院校数量和技工教育、民办职业教育情况等分配候选人推荐名额。候选人推荐名额中包含副省级市名额(推荐名额表分别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高尚,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为人师表;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所建树,是学校管理或教学的带头人;
3.积极弘扬、努力践行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积极参加各种教研科研、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对于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理论建设有所建树;
4.具有省级及以上教育先进人物荣誉称号,在本地区或本专业职教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5.长期从事职业教育事业,为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6.通过各种方式支持、资助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得到社会各界人士广泛赞誉。
(二)各奖项具体评选条件
见附件1。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评选表彰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组织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批准评选结果。
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部、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领导等组成。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各地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经评审提出审定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育部有关司局、职教科研教研机构领导和知名专家等组成。
(三)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简称“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职业教育社,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聘请专家组织初评工作,并形成初评意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华职业教育社、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联合成立评选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候选人的评审、推荐等工作。
六、相关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推荐评审程序
1.推荐候选人。候选人材料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报送。拟申报者下载相关附件(附件2、附件3)后,按申报程序参加评选。
2.提出初审名单。评选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本着首先注重条件和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提出初审名单。
3.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初审名单,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阅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4.网上公示。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名单须在中华职业教育社网站(www.zhzjs.org)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网站(www.chinazy.org)经过5天网上公示,征询各界意见后,正式予以公布。
(二)时间要求
申报人请于2014年3月8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dshenghan_jwc@163.com。
联系人:张薇 电话:87596671
教务处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