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4-02 08:37
山圣财院教函〔2014〕17号
各学院(部):
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关于申报2014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申报了15门课程(群)。为充分了解这些课程建设情况,特别是课堂教学效果状况,从本周开始,教务处将组织考评成员随机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和评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
本次评价的考评人员由教学委员会、督导委员会、学科发展顾问组成,教务处按照文科、理科进行分组。分组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对象
各学院(部)申报的本学期正在授课的校级精品课程,本学期尚未开课的课程不予考评。任课教师在4月11日之前提交任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
三、考评内容与方式
考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二是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结果。两部分内容的考评权重为1:1,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1.课堂教学效果。每名考评人员要针对本组的每位任课教师至少随机听课3次,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附件3)。同时,考评人员要利用课间10分钟的时间,随机抽选5名学生就本堂授课内容进行现场测试。每次测试要真实填写《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表》(附件2),测试题目为两道题(每道题满分为50分),其中一道题是测试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另一道题是测试学生技能操作水平,进而计算出每名学生的两项成绩之和。
2.期末考试成绩。凡是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本学期实行“教考分离”。督导委员会负责期末考试的出卷和阅卷工作,并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试卷分析,真正了解学生对本课程的理论和技能掌握状况。
督导委员会根据上述两项成绩之和,并对全部任课教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凡在本学期内发生I级教学事故1次,或者Ⅱ级教学事故2次,或者Ⅲ级教学事故3次的任课教师,直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附件4)。
四、考评期间
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18日。
每位考评人员务必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任务,5月18日之前完成期末考试的试卷分析工作,并计算出每位任课教师的最终成绩。
五、考评结果与适用
教学委员会根据各课程成绩排名,择优推选2门课程(群)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群),推选5-8门课程作为校级精品课程,形成课程建设梯队。
对于获批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学校给予经费支持。各学院(部)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开辟课程建设网站专栏,不断完善课程建设相关材料,并加强日常建设和监督。教务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课程建设严重不力的,将取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
联系人:张薇 邮箱:facefuture1016@126.com 电话:87596671
教务处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