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开展中职学籍检查及纸质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5 15:19

 

五年制高职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学籍注册工作检查的通知》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职学籍检查及纸质备案的通知》精神,我校要做好学籍注册检查及学籍纸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检查工作
1.检查内容
重点核实注册学籍人数与实际在校学生数一致性,同时对学校举办学历教育资质、学籍注册专业与备案专业符合度、日常学籍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
2.检查办法
(1)所有在检查范围内的学生,自12月8日至12月20日期间,在市级检查结束前,要备好个人身份证明,市教育局检查组将对学生的个人信息予以核实。检查组同时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25号)对学校举办学历教育资质、学籍注册专业与备案专业符合度、日常学籍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
(2)市检查组实地逐人核实全部2014级新生,并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其他年级在校生。
4.具体安排
(1)自查阶段(12月10日前)。我校要按有关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报告内容要涵盖省厅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说明特殊情况和原因,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2)市教育局组织检查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市级检查组对各学校进行检查,市检查组于12月9日下午17点前通知各学校具体检查时间。
(3)市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正式检查报告,检查组成员签字后报市教育局。
二、学籍纸质备案
根据济南市学籍管理安排,纸质备案工作同时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程(暂行)》(济教职字〔2014〕9号)打印《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备案表》(以下简称学籍注册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检查组对各学校打印的《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备案表》名单核实,核实无误后,根据学籍注册表对2014级新生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市检查组统一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在《学籍注册表》相应位置加盖学籍管理章后,我校领取后并存档。
 
                                教务处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