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职院校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学校依法办学情况,重点是教育教学过程工作组织与管理等。
二、检查实施方法与步骤
此次检查分为学校自查和专家入校检查两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对照《检查指标内容》(见附件1)逐项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2)。
(二)专家入校检查阶段。结合学校自评情况,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入校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查看校园环境及教学设施,查阅有关资料和档案,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课堂听课等。检查时间为2天。进校检查专家组由4人组成,名单另行通知。
三、检查结果
省教育厅向我校反馈书面意见。我校要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在1个月之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视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适时选派专家组入校进行复查,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检查结果。省教育厅对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学校,将宣传和推广其办学经验,并在政策扶持、招生计划和财政奖补等方面优先支持;对办学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落实不达标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限制招生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校走内涵发展之路。
(二)认真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学校要召开院校级负责人专题会议,通报这次检查工作,并充分征求省派驻督导专员的意见。要将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平台数据截止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在学校校园网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及社会监督。准备好《检查指标内容》中列出的查阅材料及有关专项指标情况的档案、资料等。
(三)专家组入校检查期间,学校要积极协助配合专家组开展工作,省派驻督导专员应一并参加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等要求,从简安排接待工作。
教务处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