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5 15:52

 

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的通知
山圣财院科字〔2015〕02号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形成鲜明特色,打造核心竞争力,引领专业教学改革,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每个学院可以推荐1个专业,学校择优推荐1个专业上报省教育厅。
二、申报条件
1.特色专业建设要结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和我校专业建设状况,在充分考虑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创新、专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有效对接全省和区域战略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以及紧缺人才专业。申报的适应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应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申报的培养紧缺人才专业、战略新兴产业专业以及特殊行业的专业应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
2.特色专业建设应符合教育部新修订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要求,是教育部公布或备案的高职高专专业。已列入省高职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的专业,不再作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重复建设;已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各学院择优推荐1个专业,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申报书》(附件1),附上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的课程标准(电子版),一并报送科研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符合教务处2014年底发布的相关规定。
2.各学院按照《山东省高职院校特色专业建设标准》(附件2)的要求,进行专业剖析。专业剖析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要求制作PPT材料,并由专业带头人进行汇报。
3.教学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剖析的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择优推荐1个专业上报省教育厅。
四、建设经费
对于立项建设的省级特色专业,省财政安排专门经费20万元/专业。经费全额用于所在学校的专业建设,侧重于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聘请兼职教师等软件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奖金发放等其他方面。
五、检查与验收
1.建设周期。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周期为2年。
2.中期检查。特色专业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检查,主要考察专业建设进度、建设质量与成效、建设经费安排使用等情况。中期检查以申报书为基础,对申报书提出的建设工作任务、绩效考核指标等进行检查。省教育厅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终期验收评价,作为是否通过验收的重要依据。
3.终期验收。专业建设期满后,我校要根据专业建设申报书完成自评报告,向省教育厅提交验收申请,并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专家进行终期验收。对首次终期验收未通过的省级特色专业,经所在学校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半年建设期,延长期满须再申请验收。对延期建设仍未通过验收的特色专业,酌情追回支持经费,专业建设负责人及主要成员3年内不得申报山东省教育厅各类项目。
六、报送材料
1.《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一式一份);
3.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的课程标准(电子版);
4.专业剖析PPT(电子版);
5.专业剖析汇报人的基本信息。
请各学院将上述材料于2015年4月30日报送科研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582855478@qq.com,逾期不再受理。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科研处咨询。
联系人:杜敏     电话:13395416807
 
科研处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1.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申报书
2.山东省高职院校特色专业建设标准
3.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