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02 13:59
为提高教师试题库建设的质量,确保更大范围的检验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特对《学生学业考试实施细则》中考试题型、题量的规定做出特别说明,本说明针对纸质试卷。
一、题型
1. 题型一般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等;
* 多项选择题为正确选项数目多于1个的选择题题型,选项为四项,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 各专业根据专业需要,可增加题型。
2. 出题时,题型应不少于五种,其中至少应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等题型中的两种。
3. 每次编制试题时,题型应保持一致性,切忌随意增减;如阶段性授课内容知识点确实不能保证前后题型的一致性,需在提交试题时说明情况。
二、题量
(1)凡周课时在4课时及以上的,出题周期为每两周出题一次,题量应与学业考试标准题量相同;
(2)凡周课时少于4课时的,出题周期为每四周出题一次,且题量应为学业考试标准题量的1.5倍。
三、分值
每种题型分值应合理设置,切忌客观题分值过高。单项选择题每题不超过1.5分,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每题不超过2分,填空题每空不超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