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要求,现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个人业绩考核。凡发表专业论文、出版专业论著、承担并完成研究课题、参加专业竞赛或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奖、获得专业荣誉或综合荣誉等,均可进行申报。申报采取教师个人申报,部门汇总提交的方式进行。
申报时间范围:2017年3月1日—2017年8月31日。
申报截止时间:9月8日(周五)中午12:00。
该项考核赋分流程如下:
教务处组织开展个人业绩考核——教师个人填报《个人业绩申报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另附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并赋分后报分管校长初审——初审通过后教务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分管校长签字后生效——计入9月份考核成绩。
教务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