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7 16:2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8〕8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2018年5月参加一次补考。
2017年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2018年5月参加一次补考。
二、鉴定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时间是5月19日至20日和11月17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见附件1)。
(二)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时间是5月2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5月份和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及系统录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日和9 月26日,材料审核工作分别于4月12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请各市、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上报将不予受理。
5月和11月统一鉴定接受个人网上报名,个人网上报名登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日和9月21日。
三、申报条件
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可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四、鉴定方式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方式见附件1和附件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心理咨询师2级(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补考)的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要求撰写,分别于5月25日和11月23日前提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心理咨询师2级(补考)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方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6月下旬公布心理咨询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参加口头答辩。参加答辩的考生请于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报告格式和内容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撰写,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补考)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劳动关系协调师综合评审(论文)要求”要求撰写,于5月20日前提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把工作做细,确保鉴定质量,保证平稳过渡。
(二)加强统一鉴定考务管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三)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严格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管理,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并于统一鉴定前40日内将《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见附件3)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后,作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承担本地区统一鉴定具体考务工作。
(五)严格资格审查。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书查询打印件、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及申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不予申报。
六、其他事项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于考试结束后60天公布,报名单位及考生可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单位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表,由各报名单位汇总后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后下发复核结果。
 
联系人:郭强    电话:0531-81286719           
 
附件:1.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8年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安排
3.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