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9〕9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落实《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9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二、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邓云锋 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
邢顺峰 省教育厅总督学
委 员:
王 晓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侯复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庄文忠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申培轩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办公室主任:
梁斌言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邢顺峰 省教育厅总督学
申培轩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
梁斌言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吴建华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宋树杰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委 员:
各赛项执委会主任(名单略)
吕序锋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二级调研员
杜德昌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教所所长
办公室主任:
杜德昌(兼)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各市、各高职院校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学校竞赛的组织、宣传等工作。
三、比赛分组及参赛要求
(一)比赛分组。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
(二)参赛要求。参赛选手须为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职学生组选手年龄限制在20周岁(当年)以下,高职学生组选手年龄限制在24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二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参加中职学生组比赛,四至五年级学生可参加高职学生组比赛。技师学院学生参加高职学生组比赛,技工学校学生参加中职学生组比赛。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教育,若无独立建制不得参加中职学生组比赛。凡在往届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参加比赛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资格审查,分别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队不超过1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人数不超过2人。参加团体比赛的队伍和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均可指定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名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四、比赛项目
(一)中职组设财经商贸、加工制造、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土木水利、石油化工、医药卫生、旅游服务、文化艺术等9个专业类别、41个比赛项目。
(二)高职组设财经商贸、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教育与体育、旅游、医药卫生、农林牧渔等12个专业大类、39个比赛项目。
五、比赛安排
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分别由各市、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决赛拟于2019年10月至11月举行,在省大赛组委会、执委会领导下,由各赛项执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各赛项比赛期间,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论坛、专业教学交流观摩、人才招聘、教材展示、实训设备展览等活动。聘请专家并吸引企业行业参与,促进职业院校发展对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生产过程实际,深化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
六、奖励办法
(一)各赛项学生组比赛按实际参赛人(队)数的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分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鲁教职字〔2011〕6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院校和选手给予奖励。
(二)大赛对获得各赛项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三)获奖选手升学政策,按照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各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鲁政办字〔2011〕14号文件要求,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上给予保障。
各赛项竞赛规程、比赛通知、报名办法等相关文件,将由大赛执委会另行印发,并通过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
附件: 1.2.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