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05 09:38
济 南 市 教 育 局 文件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教职字〔2019〕4 号
关于做好市属高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社会事务)局,市属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进一步提升
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及
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提出以
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产业,服务发展。各院校要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
换、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主动对接济南市“四个中
心建设”、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行动计划,根据我市及区域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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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才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在开展产业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与产业发展统筹融合、良性互动,与当前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相适应,
与未来济南产业布局相呼应。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提
供载体,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质量。
2.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产教融合,
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协会、企业、
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创新合作模式,共同建设实训基地、人才培
训基地,开展校企一体化育人。要提高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和
课程建设的深度,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内
容、开展师资培养培训、组织实习实训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坚持内涵发展,品牌创建。各院校要立足实际,结合自身
特色和优势,紧跟新产业、新业态,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
打造专业品牌,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学校和专业的差别化发展。
要适度控制新设专业数量,提高专业申报质量,积极争创省市品
牌专业,尽快形成办学效益。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优势专业与高等
职业院校联合申办“三二”连读。学校要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
调整。
二、设置办法
(一)关于市属高校专业设置
1.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
高﹝2012﹞9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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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
科)专业目录(2015 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 号)、《山
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
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
2.鼓励各高校设置医疗康养、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类专业,
优先支持开设超级计算、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
高端装备、量子科技、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服务等专业。市
教育局将视情况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1.政策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
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
门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3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
〔2010〕9 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 2019 年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71 号)等文件精
神和要求新增专业。
2.指导意见。鼓励各学校设置符合全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
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重
点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设置专业。优先支持
设置医疗康养、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类专业,促进济南国际医
疗康养名城建设和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促
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设置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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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社会管理等相关专业,助力济南“四个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开设航空服务类专业,加强航空人才培养。严格对国控专业的管理,学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等国家控制专业,必须符合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条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符合办学条件
规定的认定文件。学校申请开设目录外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
行。 原则上,每年每所学校申请新设专业不超过 2 个,新设学校
初次设置专业控制在 6-8 个。
3.新增专业申报。根据我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有关
精神,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的审核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
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以单位法人身份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提出
申请,网址:>
根据市政府下放市级权限的有关文件精神,该权限已经下放区县
的,各学校在所属区县提出申请,由各区县负责实施。
4.专业停办。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
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
内容等进行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停办已开设的专业,
需由学校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中职学校已开设专业进行综合评
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
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
要求的,暂停该专业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职学校专业备案等的工作安排和我市实
际,我市中职学校原则上每年 11 月上旬集中组织开展专业调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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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中职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
属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的指导,提前与市教育局确定申报专业,根据国家关于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申报新设专业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出具申报意见。
(二)各院校作为专业管理和申报主体,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新设专业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市场调研、人才需求分析,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等申报材料。要具有承担所开设专业所规定课程的教师队伍,教师队伍应结构比例合理,达到省级合格专业标准。
(三)各院校要建立由院校、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等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院校专业建设中的作用,定期对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评议和指导。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开设办法
2.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材料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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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开设办法
一、申报条件
1.有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
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2.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匹配、满足教学、实训要求的经费和
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
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级合格专业标准。
3.具有承担所开设专业所规定课程的教师队伍,教师队伍应
结构比例合理,达到省级合格专业标准。
4.申请专业类别和专业数量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专业规划布
局。
二、操作流程
1.登陆“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
2.切换站点至“济南”,找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开设审核备案”事项
3.根据导引,分别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业务申办表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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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传附件,选择提交方式
备注:提交方式选择“电子”,提交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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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存、提交
三、审批流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组织专家组现场踏勘评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专家组现场踏勘评议意见,自受理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文件,通过 EMS 邮递、现场领取等方式送达申请学校。
现场踏勘评议具体流程如下:
1.现场汇报
(1)学校负责人简要介绍学校已开设专业情况及近三年专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内容,拟开设专业与我市产业、我市人才需求对接情况。
(2)出具专业论证意见的专家现场介绍论证意见。
2.实地查看
评审组实地查看拟开设专业教师的资质证明材料、拟开设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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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
新增专业申报材料
(封面)
学校名称(盖章)
主管单位(盖章)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联系人姓名 电话
电子信箱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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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关于开设×××专业的请示(正式文件)
2.×××专业市场调研报告
3.×××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4.×××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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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设×××专业的请示
(市属学校提交学校正式文件,区县属学校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均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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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
一、调研的目的和办法
二、调研情况(重点就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进行调研分
析)
1.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
2.行业企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分析
三、调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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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一、专业设置必要性
二、专业设置的可行性
(重点论述学校具备的条件,如专业基础、师资条件、实训条
件等。根据省教育厅专业分级标准论述)
三、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不少于 3 人,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 2 人,专家签
字,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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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一、 专业基本信息
二、 培养目标
三、 人才规格
四、 课程体系
五、 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
六、 教学计划
七、 教学实施
八、 师资条件
九、 实训室及教学设备配置条件
十、 教学资源配置标准
十一、 课程标准
十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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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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