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人事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 号),现就做好我省 2020 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因证书遗失需补办的,属于补发;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有误需换证的,属于换发。
二、处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6 月 29 日前)。个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 资 格 认 定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省 认 定 系 统 ,>
申请换发的需将原证书交至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部门。因证书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上传佐证材料。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上传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扫描件。申请补发的无须上传佐证材料。
目前不在山东省内高校工作的人员申请补发换发,工作单位选择我中心,除上述要求外还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后续工作由我中心完成。
(二)高校初审(6 月 17 日—30 日)。各高校登录省认定系统对本校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收回换发申请人的证书并寄回我中心。
(三)教育厅复审并制发证书(6 月 29 日—7 月 15 日)。教育厅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制发新证书。复审不通过的,通知有关高校或个人。
三、工作要求
(—)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或换发工作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各高校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或换发工作,要加强程序管理,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加强信息管理。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各高校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省指导中心存档。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永华,联系电话:0531—86180266、86180737、13335105535,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88 号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师资培训楼,邮编:250014。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