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考对象及成绩核算办法
1.因公请假且通过审批备案的未参加期中测试的。补考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未参加期末考试的。补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本门课程经任课教师转化后仍然不及格的。补考成绩即为学生课程成绩。但是教学效果最终通过率(或优秀率)核算使用转化之前的成绩。
二、补考时间及方式
1.线下集中补考时间统一安排。
2.毕业年级因实习未能返校的,线上考试。
3.其他年级返校学生,线下考试。
4.如教学效果考核课程任课教师离职或调岗,该课程教学效果考核不再组织补考,学生参加正常期末考试补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考试研究中心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