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务处结合学期初教学秩序检查结果,特别是“个别课堂出现学生违纪现象较多,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情况,将在日常教学秩序检查中增加“学生课堂违纪率”项目,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1.学生课堂违纪率=学生课堂违纪数据之和/合堂课表相应上课班级学生数量。如学生课堂违纪率≥20%,任课教师需提交教学书面整改单。
2.学生课堂违纪率连续2次出现≥20%,学院(部)应约谈任课教师,同时,学院需提交整改意见,任课教师需提交教学书面整改单。
3.学生课堂违纪率连续3次或以上出现≥20%,教务处会同学院(部)共同对任课教师进行谈话,查找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另,学院(部)及时通知或邀请专职教师、兼课教师加入教师工作群,及时查看群内通知,避免重要消息遗漏。同时,学院(部)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加强外聘教师管理,并积极邀请外聘教师参加专业、课程建设。
自10月9日起,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将通过实地检查和监控室查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落实教学秩序通报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加强内部巡视,切实保证任课教师教学效果,提高学生课堂学习质量。
教务处
教学运行科
2020 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