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公共基础部:
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的教材征订工作,保证教材质量和开课前学生都能领到教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我校学生使用的教材,一律由学校统一征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给学生订购或发放教材。
一、征订范围
本次征订的教材是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三年大专专业2020、2019级学生(含五年转段的2017级、2018级学生),五年高职学院2020级、2019级学生上课所用的教材。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征订,杜绝漏订、错订。
二、征订流程
1. 学院(部)组织教材初选,所选教材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组织全体教师召开教材征订专题部署会,做好会议记录;
(2)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
(3)必须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发行的教材;
(4)严禁选择图书公司、代销、包销等非规范性销售渠道教材。
2.课程负责人审核,审核过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重点审核教材的实用性;
(2)课程负责人签署意见时要表明同意使用的意见。
3.专业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4.教学院长(公共基础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5.主管部门审核:教务处、教学委员会对教材征订单、教材审批表,即审核选书程序及上报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抽检;图书馆审核出版社合规性。
未按照教材征订流程进行的,一律不予征订。
三、征订进度
1.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院组织初选教材:12月1日-5日;
2. 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公共基础部负责人)审核 :12月7日-12月11日;
3. 12月14日,以学院(部)为单位,上交《教材选用审批表》、《教材征订单》至教务处;
4. 教务处、教学委员会审核12月14日-12月18日。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教材选用发生情况变更的,应于12月17日16:00前向教务处提交《教材变更情况统计表》、《教材变更情况说明》。
四、征订数量
按照实际数量征订
五、问题处理
在教材征订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交易;在教材使用过程中,发现教材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严重不符合或严重不适合高、中职学生使用的,一经发现,对教材选用教师、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学院(部)教学负责人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其他学校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