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公共基础部: 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现将清明假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4月3日(周六)至4月5日(周一),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2.4月6日(周二)全校正常上课,任课教师按时返校,正常开展教学,各学院(部)加强假期后教学秩序检查。 3.根据国家关于清明假期的安排。4月5日(周一)的课程不再安排专门时间补课,各学院(部)和任课教师及时做好教学调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