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1-04-12 18:30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关于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
 
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选用或编写教材、组织实施教学和教学检查的依据。为加强我校课程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各课程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对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学大纲制订的指导思想
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体现高职教育特色,满足学校及省级精品课程群建设要求。
二、教学大纲制订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才培养方案和就业岗位群的需求为依据
教学大纲的制订要满足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准确贯彻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体现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
教学大纲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岗位群的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加强教学研究和改革。
(二)基础知识与技能、素质相统一
教学大纲的制订应做到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和提高素质相结合。从课程教学看,应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以岗位需求为依据,基于工作过程实施课程教学,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重在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提高学生职业素质。
(三)突出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大纲中,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紧密联系理论教学,广泛实施“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实训及顶岗实习的教学大纲要依据职业岗位规范和岗位群的职业技能需要制订。
三、教学大纲的结构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应配备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如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则大纲应包含“课程教学大纲”以及“课程实践教学大纲”两部分。若某课程在教学计划进程表中已经分解为理论教学模块与实践教学模块,则应独立进行大纲的编写。
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均须有统一的结构和格式,主要包括大纲基本说明、大纲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大纲基本说明
基本说明主要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课程类型、适用专业、开课单位、开课学期、大纲撰写人等内容。
(二)大纲正文
大纲正文具体规定课程的性质与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及重难点、课程内容与学时分配、考核方式、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等,是对教学宗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具体阐述。
1、课程教学大纲
(1)系统提炼课程主要教学内容。
(2)具体明确教学要求:
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作“了解、熟悉、掌握”等不同的层次要求,体现学习要求的层次性。
循序渐进安排教学内容的授课工作,有明确的课程学时分配表。
注明不同层次教学要求所对应的学生考核要求。
2、实训教学大纲
包括主要教学内容;具体教学要求(实训的教学要求层次可分为“观察、学会、掌握”等);学时分配;实训报告的格式及具体要求;考核要求等。
3、顶岗实习教学大纲
包括主要教学内容;具体教学要求(实习的教学要求层次可分为“观察、学会、掌握”等);具体形式条件(如建立实践基地、模拟技能训练现场、深入企业事业单位实习、和行业单位合作、进行行业社会调研和课程设计、协助相关行业协会或专业学术组织完成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符合的课题或研究项目等);学时分配;实习成果形式;成绩评定标准与考核方法等。
(三)教学大纲的格式要求
见附件1、2、3。
四、教学大纲制订的组织落实
(一)各教研室根据核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应予编制的教学大纲课程,下达给各课程负责人。
(二)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落实教学大纲的具体编制工作,认真研究本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此确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并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学大纲内容进行审核,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并签字后报教务处。
(四)非专业方向选修课的教学大纲由申报该课程的任课教师负责编写,由该教师所在院(部)教学院长(主任)组织人员审核后报教务处。
(五)教学大纲经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论证、审定后颁布执行(试行)。
(六)教务处将审定颁布的教学大纲统一上传至学校网络办公系统。
五、教学大纲的修订
(一)教学大纲要结合专业实际发展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各院(部)可在必要时候,结合实际教学需要和教学实践经验,对既定教学大纲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教学大纲具有严肃性和规范性,属于教学基本文件,如须修改既定教学大纲,应在下一轮授课开始前向教务处提出修订申请。未经许可,不得在课程开设学期擅自修改。
(三)按照既定程序完成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后,须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审核通过签字后报教务处,经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后颁布执行。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教务处
二O一O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