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 教职成[2011]6号
发布日期:2011-07-02 14:55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培养大批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就进一步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行业指导重要性的认识
      1. 行业是建设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认真指导职业学校办学,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行业是连接教育与产业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产教结合,密切教育与产业的联系,确保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内容、培养规格、人才供给适应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离不开行业的指导。
      2. 强化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保证。“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当前,职业教育办学机制还不够健全,与行业企业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加强行业指导,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力的必然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职业教育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充分依靠行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密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推进改革创新,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依靠行业,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
      3.大力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职责。要支持行业根据发展需要举办职业教育,并对本系统、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发挥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明确举办职业学校的办学定位,完善管理模式,促进学历教育与培训有机衔接;整合行业内职业教育资源,引导和鼓励本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发挥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国内外行业发展信息,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与推广,引导职业教育贴近行业、企业实际需要;提出制定行业职业教育规划咨询建议,参与国家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等工作。
      4.鼓励行业企业全面参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要以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基本依据,遵照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组织教育教学。要依靠行业相关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行业在人才供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布局、课程体系、评价标准、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师资队伍、企业参与、集团办学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促进行业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5.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的作用。行指委是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牵头组织的职业教育专家组织,是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结合的重要力量。发挥行指委的作用是新阶段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机制。各行指委要按照工作职能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积极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帮助和指导职业学校开展教学改革,成为职业教育政策的建议者、信息的传播者、校企合作的推动者、职业学校的服务者和相关活动的组织者。 
      三、突出重点,在行业的指导下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6.推进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办学,实现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指导学校和企业创新校企合作制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新机制,积极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通过整合实训资源,共建产品设计中心、研发中心和工艺技术服务平台、在企业建立教师实践基地等方式,推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教学,促进职业学校紧跟产业发展步伐,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
      7.推进构建专业课程新体系,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要指导、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标准和教学指导方案开发。要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学生终身发展为目标,紧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指导学校加强专业建设,规范专业设置管理,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探索教材创新,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产业,特别是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
      8.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依照新的人才培养观念,指导职业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职业活动的内容、环境和过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企业积极接受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有效途径。紧贴实际生产过程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等生动多样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9.推进建立和完善“双证书”制度,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所负责的职业资格认证及行业相关专业的“双证书”实施工作试点。依据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所涵盖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指导相关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核心课程开发、技能训练和岗位职业能力认证等工作,推动职业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在省级以上重点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点,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推动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岗位职业能力证书。
      10.推进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实现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要整合行业内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行业内中职与高职及职业培训机构集团化办学。指导推进招生和教学模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入学方式和学习形式,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指导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探索中、高职课程相贯通,职业技能成果与学习成绩的互认和衔接。指导本行业职工在职接受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委托职业学校并协同优质社会培训机构、各级各类成人继续教育机构进行职工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满足在职职工继续学习、终身发展的需求。
      四、完善机制,探索和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体系
      11. 切实加强行指委能力建设。各行指委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努力做到指导到位、有力,服务专业、有效,品牌活动特色突出,公益性自律明显,与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沟通、积极配合。要加强行指委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2. 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行业评价制度。要建立社会、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多方参与,以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为依据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把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把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以及专业设置标准、国家级示范校和示范专业点建设等工作都应听取有关行业的意见。
      13. 健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行业指导制度和工作机制。职业学校要建立有行业企业参加的办学咨询、专业设置评议和教学指导机构。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针对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编写校本教材,培养培训师资,组织实施教学,使学校人才培养最大限度地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相吻合。
      14.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指导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的作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区域统筹作用,大力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为促进区域内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在研究制定职业教育重大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要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的意见和建议。要把行业指导情况,作为职业学校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立检查评估、表彰奖励等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行业指导例会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对话交流,听取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5. 转变职能,适应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的要求,加快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要在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机构设置等方面与时俱进。要积极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系沟通。要将应当或适宜由行业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承担。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制定实施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办学的宏观政策、政府购买企业培训实训资源的政策。要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授权或委托行业组织承担的职业教育工作或活动,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探索建立评估行业指导、参与职业教育督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