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研室组织学习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日期:2014-10-25 14:34

 

经济法教研室于10月24日上午10点在本部门办公室组织经济法教研室全体教师集中学习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会议由教务处处长冯建立主持。
会上,首先冯处长领学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主席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其次,与会各位教师对决定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积极发言。杨玉梅老师认为,经济法教研室全体教师是战斗在普及法律工作第一线的工作者,身兼教师与法律工作者双重责任,更有义务和责任让学生了解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胡连菊老师结合自身做法律实务的经历,从法律工作者角度表达了自己对《决定》的看法,认为《决定》使得司法工作者有了更明确的奋斗方向,为真正实现法治社会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支持。吴瑜瑜老师表示,《决定》表达了中央对“法治”的重视和决心,这将使民众对“法治中国”产生更多的期待和信心,也将深刻地影响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最后,冯建立处长做会议总结,《决定》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法律工作的重要性将会在之后的工作中更加显著,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们应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到接下来的教学科研工作当中,为法治社会的建成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