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1-15 08:30
1月14日上午,教务处在老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教学会议,讨论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课程标准的制定,教学副校长、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教务处处长及副处长参加会议。
首先,教务处汪副处长对1月9日教务处发布我校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制定课程标准》的通知后,各学院反馈的问题做了总结,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一、教学周数的问题,在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原则上前四个学期,每学期教学周数为16周,小学期为8周,每学年教学周数40周;
二、学分与学时的换算标准,学分的计算标准为每16学时1学分,外出实习一周为1学分,社会实践一周为1学分,高职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20学分左右,五年制高职学院的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左右;
三、选修课的设置,每门选修课的学分为2分,校级选修课至少安排6学分的课程,院级选修课至少安排6学分的课程;
四、小学期的课程设置,小学期的周数为8周,学分按照第二条中提到的换算标准执行,小学期的学分包含在专业毕业总学分中;
五、规范课程编码,同一门课程在不同学院开设的,采用同一个编码,由课程归口的教研室负责按照课程编码规则进行编制。
其次,各学院教学院长针对各自学院的实际情况,围绕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课程标准的制定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商定了诸多细节问题。
最后,刘校长强调,每个专业5-7门的核心课程必须搞好,各学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注意外出实习不能对核心课程的正常开展造成冲击。